男子严某指派未取得特种行业技能许可证的工人,对报废公交车进行气割拆解作业,后引发大火,造成经济损失900多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严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4年3月18日,被告人严某指派未取得气割作业资格证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等特种行业技能许可证的万某等人,前往南昌市生米大桥西引桥桥下报废公交车停车场,对报废公交车进行气割拆解作业。
当日下午14时许,万某在对一辆报废的双层公交车二层前排塑料座椅进行气割过程中,对作业现场因气割引燃的燃作物未有效地进行防控,引发整车燃烧,大火迅速蔓延,致26辆报废公交车烧损,生米大桥西引桥47#至53#墩间的桥墩、梁体、支座等构件严重烧损。
经依法鉴定,本次事故共造成经济损失900多万元。
2014年12月15日,被告人严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2014年3月27日,经调查认定,本次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是无证气割作业不慎引起火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明知万某未取得特种行业技能许可证仍雇佣其进行气割作业,因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0多万元,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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