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只因婆婆带小叔小孩,不给其带小孩,便心生怨恨,投毒杀害出生仅42天的侄女。11月3日,记者获悉,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刘兰(化名)有期徒刑十年。

  1991年出生的刘兰,结婚后与婆婆共同生活在一起,见婆婆平时照看小叔的小孩,而不帮其照看小孩,遂产生怨恨和报复之念。2015年12月10日下午5时许,见婆婆出门,刘兰赶紧持一瓶“百草枯”农药进入婆婆房间,用手指蘸取农药塞入躺在摇蓝里仅出生42天的侄女胡小花(化名)嘴里。婆婆在外听到胡小花哭声后即回房,迎面遇刘兰正好从走出房间。婆婆看到自己的小孙女口吐绿色液体,便立即与家人将胡小花送往医院救治。在胡小花救治期间,家人多次追问刘兰是否给其喂食农药,但刘兰拒不承认,并将装农药的瓶子丢弃后,离家潜逃。

  2016年3月28日,公安机关将刘兰抓获归案。经鉴定,胡小花肝肾功能异常,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兰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造成一人轻伤二级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但刘兰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造成后果严重,原审判决充分考虑刘兰具有的量刑情节,即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被害人家属谅解,对刘某某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萍 记者潘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