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倒车本是驾驶中的正常操作但倒车把自己压死的你听说过吗?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该起男子倒车被自己碾死案件
吕某应新婚朋友周某和柳某邀请,来到某餐厅就餐。
当晚,吕某与周某等几人都喝了不少酒。就餐结束后,醉倒的周某被扶上自家车后座,没喝酒的柳某打算开车回家,奈何车技有限,一顿操作猛如虎,车子还在原地杵。
吕某见状自告奋勇要来帮忙倒车。随后,吕某轻松将车倒在路口。
就在吕某拉开车门准备与柳某换位时——车突然加速向后倒吕某跌出车外并被卷到车下

最终吕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那么 吕某的死亡责任应由谁承担? 吕某本人?周某夫妇?同桌其他酒友?
吕某死后,他的家人将新婚夫妻周某、柳某及同桌酒友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1万元。
1
吕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尽到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2
周某与柳某作为吃饭的组织者及事故车辆的所有者,对吕某酒后驾车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柳某在知悉吕某已饮酒的情况下,未劝阻吕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周某和柳某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3
共同饮酒行为属于社交层面的情谊行为,且吕某家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同桌好友存在恶意劝酒的行为,且他们也在饮酒后尽到了一定的提醒、劝诫义务,故同桌饮酒的朋友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过错责任,因而其要求同桌饮酒的朋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吕某的死亡赔偿费用共计101万元,根据过错比例,周某、柳某共计赔偿20.2万元(101万元×20%)。由于周某与柳某已支付吕某丧葬费30000元,应予以抵扣,故还需支付17.2万元。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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