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晚19时51分许,在新余沁园桥桥南路段,杜某驾驶助力车与相向而行的宋某所驾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致宋某摔倒。但因事故双方沟通未达成共识,一场轻微交通事故进而引发肢体冲突。
接到报警后,交警城南大队民警与辖区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查,宋某与同伴周某均涉嫌酒驾;后经抽血送检,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6mg/100ml、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9mg/100ml,两人均超过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新余公安交警提醒,酒后请勿驾车,更不要动手打架。不论哪一项,“成本”都不是你所能承受的。
法律成本
饮酒后驾车:



经济成本

打架成本

来源:新余交警
最全面的江西生活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爱江西(微信号:zuinanchang)

查看评论(0)网友评论
发 表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