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违法犯罪的事咱可千万不能干。
有人就问了,我卖我自己的东西赚钱,也犯罪吗?
是的,有这么一样东西,不能卖,它就是——银行卡!

11月11日,乐平市公安局名口派出所民警在乐平市城区某商业街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人钟某。

经查,2019年8月,钟某通过朋友介绍得知有人在高价收购闲置的银行卡。虽然隐隐猜到对方会将收购的银行卡拿去“干不好的事情”,但心怀侥幸的他抱着那“有钱不赚就是吃亏”的心态,特意在外省的10个银行分别办理了10张银行卡,后以300元/张的价格将银行卡全部卖给了当时正在为诈骗团伙收购银行卡的李某。
之后,诈骗分子们使用钟某的银行卡疯狂转移诈骗所得的赃款。经查,由钟某所出售的银行卡所诈骗的金额高达人民币八千余万元。
公安机关循线追踪,将上线李某抓获,并将售卖银行卡的嫌疑人钟某抓捕归案。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10月25日,一陌生男子通过查找手机号添加了18岁的马某微信。对方问马某愿不愿意卖银行卡,一张银行卡卖1500元,卡越多越好。


28日,马某就在乐平各银行网点办理了5张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和绑定银行卡的手机交给了对方,对方拿着手机操作后,告诉马某5张卡只有3张能用,又扣掉一部分给自己的“好处费”。最后对方给了马某3200元现金作为报酬,并将马某手机中联系方式和聊天记录全部删除。
某天,叶某在珠海路某网吧上网时被坐在一旁的男子搭讪,对方问叶某缺不缺钱用,可以出借银行卡换取报酬。叶某当时负债累累,急需用钱,于是答应了借卡。最后,男子支付了1000元现金给叶某作为酬劳。

发现卖银行卡可以赚钱后,叶某第二天又主动联系上该男子,再次出借了自己的银行卡,又赚到了1000元现金。
乐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通过对“两卡人员”进行梳理,发现叶某、马某资金流水异常,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遂对二人进行劝投工作。11月12日,叶某、马某来到刑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查,叶某、马某于10月份共出借了7张银行卡给他人为电信网络犯罪团伙转账并从中获利5200元,涉案资金流水达43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叶某、马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困难。因此,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对于遏制电信诈骗案件具有重大的意义。切勿将身份证、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微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出借给他人,避免沦为犯罪的“帮凶”。同时,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避免成为他人洗钱的“工具”。
来源:乐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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