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多次盗窃钨砂被抓,先是一句话不说保持沉默,后是嚎啕大哭撒泼打滚拒不供认,想以此逃避法律的制裁。

  看到这,小编和你一样气愤,他的“如意算盘”会得逞吗?警察蜀黍又将怎样应对呢?

  企业钨砂“离奇”失窃

  2021年11月23日16时许,某铜锌矿选厂工作人员来到崇义县公安局长龙派出所报警称,其位于长龙镇长龙村选厂里面的钨砂近期发现“离奇”失窃,被盗价值10000余元,要求警方处理。

  接到报警后,长龙派出所立即联合刑侦大队民警开展调查侦破工作,经民警查看现场监控发现这位小偷非常狡猾,专挑没有监控的地方走,作案隐蔽。

深夜监控下现贼影深夜监控下现贼影

  嫌疑人浮出水面

  办案民警通过梳理现场及周边监控,发现嫌疑男子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而且对案发现场环境很熟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他先后4次潜入选厂盗窃钨砂。

  根据对案件的追踪分析,民警迅速掌握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等关键线索,最终锁定有盗窃前科男子杨某某。

盗贼离开案发现场照片盗贼离开案发现场照片

  警方“零口供”破案

  在掌握确凿证据后,民警立即出动,成功将嫌疑人杨某某抓获。

  审讯过程中,杨某某先是一句话不说保持沉默,但在大量确凿的事实证据面前,杨某某却开始嚎啕大哭撒泼打滚,仍然拒不交待违法犯罪事实,想以此逃避法律的制裁。

搜查出的涉案赃物搜查出的涉案赃物

  殊不知民警已从其住处搜出被盗钨砂7袋,经称量共计83.5公斤,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零口供”将杨某某绳之以法。最后,在强大的证据链面前杨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什么是“零口供”

  所谓的“零口供”,不是没有口供,而是没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其实施或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口供,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根本否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另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只供述自己的行为,但否认其主观上对所实施的是犯罪性质的行为具有明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事实胜于雄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永远是对违法犯罪分子最大的忠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