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3日电 (唐嘉艺)据《新余日报》消息,11月12日,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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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隽同志为新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邹建福同志为新余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华磊同志为新余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免去:

  简少华同志的新余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邹建福同志的新余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任命:

  晏峻同志为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

  郭志成同志为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严小明同志为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钧同志为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免去:

  严小明同志的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钧同志的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