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政读

  萍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林来生(正县级)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由萍乡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交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已向上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来生在担任萍乡市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萍乡市水务局党委书记,萍乡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萍乡市民防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来生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林来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2019年11月,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萍乡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林来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萍乡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2月,林来生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萍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经查,林来生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个人旅游费用;收受礼品、礼金,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甘于被“围猎”,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揽、人防规费减免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来生简历

  林来生,男,汉族,1959年3月生,江西芦溪人,在职本科文化,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8月至1984年6月,萍乡市原芦溪区上埠镇政府干部;

  1984年6月至1988年5月,萍乡市原芦溪区委组织部干部;

  1988年5月至1989年4月,任萍乡市原芦溪区政府办副主任;

  1989年4月至1990年3月,任萍乡市原芦溪区银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0年3月至1992年6月,任萍乡市原芦溪区银河乡党委书记;

  1992年6月至1997年11月,任萍乡市上栗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7年11月至2000年1月,任萍乡市水利电力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0年1月至2004年10月,任萍乡市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4年10月至2007年3月,任萍乡市水务局党委书记;

  2007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萍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市民防局局长;

  2014年10月至2017年5月,任萍乡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萍乡市总工会正县级干部;

  2019年3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