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政读
7月6日下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赖联春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赖联春利用担任瑞金市委副书记、瑞金市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在项目建设、奖励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因案情复杂,案件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官方简历显示,赖联春出生于1968年,21岁参加工作,在石城县乡镇履职多年。2010年,时任石城县琴江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的赖联春提任石城县政协副主席,步入县级领导干部序列。一年后转任石城县政府副县长,同时继续兼任琴江镇党委书记。2013年7月,赖联春离开履职24年的石城县,调任南康市委常委、副市长(当时南康尚未撤市设区)。
2014年,赖联春再次跨县区调任,首次到瑞金履职,提拔为瑞金市委副书记、市长;2016年12月起,担任瑞金市委副书记、市长,瑞金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9年8月,赖联春被免去瑞金市委副书记职务;2019年9月,被免去瑞金市政府市长,瑞金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职务。
2019年10月,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瑞金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赖联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