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政读、江西人大

  南昌、景德镇、萍乡、上饶、鹰潭等地任免一批领导干部。具体如下:

  南昌

  南昌安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月13日表决通过:

  任命吴佳隽为安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代理检察长职务;

  免去尹娟的安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接受田勇辞去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安义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吴佳隽同志简历

  吴佳隽,女,汉族,辽宁辽阳人,1982年7月出生,2008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安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历任青山湖区检察院检察员,民行科科长、检察员、检委会委员、副主任科员,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检察员、政治处主任、综治办主任,青山湖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景德镇

  近日,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任命:

  许育斌为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杨  武为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阎志海为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  锋为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方  莉为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刘哲甫为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沈晓洁为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慧莲为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曾凡斌为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周宗祥为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戴  瑞为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苾铃为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胡志勇为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余  佳为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戴陵青为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胡纯华的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吴海平的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何静华的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阎志海的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李  锋的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沈晓洁的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罗明华的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哲甫的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方 莉的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周 杲的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慧莲的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旭东的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萍乡市

  经萍乡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文瑚同志为市林业局副局长。

  免去:廖铅生同志的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萍乡市安源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12日决定:

  接受肖锋辞去安源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安源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13日补选:

  易燕萍为安源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郭晓灵为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报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易燕萍同志简历

  易燕萍,男,1964年7月出生,汉族,江西芦溪县人,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安源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历任安源区人武部民兵训练基地主任,安源区后埠街办事处党委委员、副主任,安源区白源镇镇长、党委书记,湘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安源区副区长,安源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农工部部长,萍乡市安源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安源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郭晓灵同志简历

  郭晓灵,男,1976年2月出生,汉族,江西莲花县人,1994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报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历任莲花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萍乡市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副主任,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上饶市

  上饶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13日任命:

  吴麟为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鹰潭市  

  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1月13日,任命:

  邹晓春为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桂天信的鹰潭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吴素华的鹰潭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魏毅的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黄菊花的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免去:

  敖高源的鹰潭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余红艳的鹰潭市商务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