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赣州、九江、新余发布公告,阶段性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4月1日起执行。详情如下:

  南昌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昌市首套住房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公告

  洪府函〔2024〕49号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银发〔2022〕294号)文件精神,决定阶段性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如后续评估期内(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出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情况,则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阶段性取消我市首套住房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公告

  为更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政策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银发〔2022〕294号)文件精神,决定阶段性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公告次日起执行。如后续评估期内(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出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情况,则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2024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

  关于阶段性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公告

  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政策精神,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银发〔2022〕294号)文件精神,决定阶段性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如后续评估期内(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出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情况,则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九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新余

  新余市3月28日发布通知,现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公告次日起执行。如后续评估期内出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情况,则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另据了解,国内多地也宣布了类似政策:日前,福州、济宁、青岛等多个城市宣布,4月起,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4月3日起,福州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福州市五城区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不低于25%,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不低于35%,调整为不低于30%。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按照原政策执行。

  4月1日起,青岛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本次调整适用于青岛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自4月1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借款人,可按新政策执行。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不设下限意味着可以突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最低首套房利率的规定,就是可以突破LPR-20。”

  目前,最新一期5年期以上LPR为3.95%,按照此前最低减20个基点,首套房贷利率可以达到3.75%,此次多个城市将下限取消,利率下调的空间更大。

  值得注意的是,多地的通知中均提到了后续评估期。以青岛为例,若后续评估期内青岛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连续3个月同比、环比均上涨,则自下一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此前,石家庄和惠州两地上调首套房贷款利率,引起市场关注。业内人士表示,这两地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主要是地方根据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自主调节。各地方根据当地房价变化对房贷利率进行调整。从大趋势上来看,多数城市房贷利率可能还是倾向于不变化或下调,尤其是当前房贷利率较高的城市,未来可能还存在进一步下调的空间。

  来源:江西发布、中国经济网微信、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