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入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赣州警方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特别是疫情期间,外防输入已成为疫情防控的重点之一。近日,就有人因非法入境在章贡区被抓了

  近日

  赣州警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

  章贡区某酒店

  旅客吕某某有非法入境嫌疑

  随即

  民警将吕某某带至赣江派出所

  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吕某某对其

  2020年1月1日前后

  未持有效证件、未经边防检查

  由中老边境非法进入我国

  云南省西双版纳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赣州警方依法对其作出

  行政罚款1000元处罚

  @赣州人

  举报非法入境等人员

  有奖啦

  ↓↓↓

  疫情期间,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章贡区籍贯或常住地在章贡区的非法入境人员、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接收非法入境人员的企业业主。每成功举报1起(不在公安、社区已掌握的人员名单),给予首位举报人3000元人民币奖励,被举报对象构成刑事犯罪的,每起另行给予首位举报人5000元人民币奖励。

  接受举报单位:章贡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举报电话:0797-8199240

  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案件办结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指挥部将严格执行保密程序,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赣州市章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6月24日

  晚妹普法时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章贡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