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圆网讯 8月12日上午,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南昌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研究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文涛主持会议并讲话。   

  《实施办法(讨论稿)》按照严格执行上级要求、与南昌实际相结合、与有关规定相呼应的原则,从接待范围、接待单位、接待审批、接待标准、迎送陪同、食宿安排、出行要求、警卫安全、接待清单制作、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接待场所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明确,涵盖了公务接待整个过程的各个要素,规范了事前审批控制、事中规范、事后监督问责等接待管理的全流程。   

  会议指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建立完善部门申报、领导审批、接待管理部门承办的操作规范,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打电子屏滚动欢迎标语,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同时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   

  会议强调,市委常委会带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范,不提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以实际行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谢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