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周文斌案庭审第12天,在庭审现场,周文斌飙起了英文,还戏称自己是“侦察专业”毕业,并回忆了自己在学术方面的“光辉过往”。上午辩护律师的质证咄咄逼人,下午公诉人举出周文斌收受110万元贿赂的新证后,他却因为阅卷不够仔细而被公诉人抓到了一个漏洞,当庭闹下笑话。

  A 辩护律师 

  给公诉人“科普”经济知识

  昨天,“寡言少语”多日的辩护律师朱明勇突然爆发,在上午两小时的庭审中,整整发表了1个半小时的质证,更在现场以“什么是公司备用金”、“增值发票如何冲抵”等经济问题一而再再而三质问公诉人懂不懂,还说“什么都不懂,找几个人的证词就来起诉”,“让整个案件荒诞无稽,漏洞百出”。

  “周文斌案是作出来的”

  辩护律师称,周文斌的所有有罪供述都应该为零,因为是遭到刑讯逼供而得到的,不管是受贿金额还是场景、时间等都是有人故意“作”出来的。他质问公诉人,能否提供相关证人行贿时与周文斌的电话或者短信约定证据,或者这些人去周文斌办公室时有谁看到过。既然园林绿化商李某称自己去过周文斌办公室,那么能否让对方出庭,回忆一下周文斌办公室桌子是红木还是简约风格,茶几是什么颜色,凳子是皮的还是木头的。

  “周文斌案是法律人的一种耻辱”

  随后,辩护律师话锋一转,开始质问公诉人回家后有没有查什么叫“公司备用金”,称“你们什么都不懂,找几个人的证词就来起诉,连基础的常识都不具备,你们就起诉这样一个经济案”。

  辩护律师表示,证人李某的公司是一个苗木公司,苗木基本上都是从花农手中购买来的,但是购买时花农肯定不会有发票,那么按照相关法律就需要通过相关代办公司获取进项税票。之后,辩护律师洋洋洒洒说了一大篇关于6%与17%增值税之间如何冲抵的办法。在进行完经济知识科普后,辩护律师感慨道,此案是“法律人的一种耻辱”。

  “演戏至少也要演全套吧!”

  痛批了公诉人一顿后,辩护律师表示自己现在是在“空对空”做辩护,证人一个都没看到,称古今中外任何案件庭审时都要传唤证人出庭,但现在周文斌案却没有,“演戏至少也要演全套吧!各种角色也要演一遍,我们看戏结果只看到主演一人,配角一个都不出场,另外一个主角只会念台词。”辩护律师比喻道。

  B 周文斌

  自称“侦察专业”出身

  也许是辩护律师在质证过程中的表现太好,周文斌仿佛打了一剂强心针。在质证环节,他反问现场公诉人和审判长知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专业毕业的,随后戏谑地称自己是“侦察专业”毕业,自己是在侦察几亿年前几千万年前的油矿,而且是要从地下几百米找到的,是在没有任何人证的情况下找到的,因为他使用的是“科学的方法和证据、数据。”

  周文斌当场飙英文,说有一种侦察叫做“rubbish in, rubbish out”(垃圾进去 垃圾出来),希望法庭要核实证据,不要因为垃圾证据让这个案子办成了垃圾案件,“我们做实验要先将细菌灭掉,才能得到想要的,如果不先灭菌,实验结果是不可靠的。”周文斌说。

  C 审判长

  庭审现场为自己“辩护”

  针对被告人和辩护人曾经表示此案是“走过场”,且出现了“多次提出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都不被允许”的庭外说法,审判长昨日上午面对控辩双方、旁听人员以及现场媒体为自己当庭“辩护”。

  首先,审判长阐述了非法证据排查的法律程序,表示在庭审开始前和庭审第一天就曾经告知被告人当时不适宜启动的原因,且并非一申请就必须立即启动,而是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其次,审判长表示,在庭审开始前并没有收到控辩双方任何一方关于传唤证人的申请,虽然庭审开始后,辩方开始申请证人到场、调取相关证据进行质证,但法院已经对此作出过解释,因为目前还是控方举证的阶段,合议庭要考虑控辩双方的情况,才能作出要不要通知证人的决定。最后,关于周文斌的无罪供述,目前法庭已经跟检察机关等进行了商榷,已在进行中。

  D 公诉人

  辩护律师没仔细阅卷闹笑话

  在昨天下午的庭审中,出现了戏剧化的一幕。面对公诉人的新证据,辩护律师表示对方有一段没有念,那就是香港多伦多公司(音)王某在香港会展中心茶座给了周文斌6万元港币这一段,没有念的原因就是因为这是事实明确的伪证,因为“周文斌那段时间根本没有去过香港,进出香港的任何记录都没有,怎么能在香港接受贿赂?”

  辩护律师还向法庭“爆料”称,王某快被打死了,已经被送到医院了。王某的证词都是在酷刑逼供下出来的,有录音有录像,全世界都会因此震惊,如果法庭敢公开,就能知道王某伪证的出处。

  随后,辩护律师质问一家用港币交易的香港公司怎么能够从公司备用金里提出人民币来贿赂,而且100万元的支出还不需要提供发票报账。辩护律师称,这个案子已经“作假作得人神共愤”,一点基本的常识都没有,称如果这个行贿存在,应该将这个线索通知给香港的廉政公署。

  在辩护律师的慷慨陈词下,公诉人似乎已经“岌岌可危”,但公诉人随后的话却让周文斌、旁听席,甚至辩护律师自己也大吃一惊。

  公诉人指出,辩护律师根本就没有仔细阅卷,因为关于王某在香港公司提取人民币这段证词之后,还有另外一证词。那就是王某补充称自己是公司的大股东,当时是以借款的形式从公司借出的钱,之后财务部门会直接从他的年底分红里面扣除,所以不需要提交发票。此外,王某从公司开出的是65万元的港币支票,后来从香港汇丰银行按照当时人民币的汇率转提出了人民币。

  公诉人表示,所有证据都写得明明白白,称辩护律师没有认真阅卷,随便开口闹出了一个大笑话,这是对法律的不严谨态度。

  实习生 李林 首席记者 张宁江 记者 刘永波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