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头条新闻接到新浪网友多次举报,反映赣州寻乌、全南存在盗猎买卖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现象。江西头条新闻将网友的举报转发抄送给赣州发布、赣州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除赣州发布就4月1日“寻乌吧网友多次晒野味”的微博做出回应外,其它职能部门未对其它举报做出任何回应,网友对此感到十分不满。

红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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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网友@质离 微博举报赣州市寻乌县的盗猎者捕猎红隼,并在网上晒图,行为令人发指。红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现在濒临灭绝。此微博@赣州发布 @赣州公安 未得到回应。

褐翅鸦鹃,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褐翅鸦鹃,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同日,@江西头条新闻根据@行者岳桦 举报,赣州市寻乌吧网友多次晒野味,其中有一只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褐翅鸦鹃,另一只为国家三级保护野生动物灰胸竹鸡,并恳请相关部门立案侦查,严厉处置犯罪分子!微博@赣州发布 @寻乌发布 @赣州林业

  4月2日,@赣州发布 微博回应:寻乌县森林公安分局刑侦治安队民警李峰表示,嫌疑人已被抓获,并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已把相关线索上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行者岳桦 微博表示赣州市寻乌县发生多起贴吧晒非法盗猎兜售国家保护动物案,告破的只是其中一个案子,另一起更为恶劣的案例还没有结果。

猫头鹰猫头鹰

  4月26日,网友@行者岳桦 微博举报赣州全南吧小吧主违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第二十二条非法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并公开在全南吧发帖炫耀,其性质恶劣,影响败坏,必须法办!并于当天12:46前后多次拨打赣州市森林公安局电话:0797-8162775 反馈,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此微博@赣州发布过,不过,此事未得到赣州发布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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