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发布消息,信丰县嘉定镇计生办主任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5000元,信丰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信丰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某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2012年12月至2014年3月,张某在担任嘉定镇计生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计生对象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违规开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帮助赖某某、叶某某等人的小孩上户口,收取上述人员人民币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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