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通报被指语焉不详 收受礼金仅给处分令人想入非非

  记者卧底、有组织、涉案人数众多,这些元素融在一起,就注定了江西高考替考事件的非同一般的关注度。

  6月7日曝光,7月7日江西省教育厅通报处理结果,速度背后是高度重视。不过,细读这一通报,却还是能读出一些“不解渴”之处。

  中闻律师事务所吴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关注度如此之高的重大事件,通报中的一些内容就显得有些语焉不详了。“我们处理了”、“处理的力度很大”、“处理了多少人”,似乎是发布者想要传递给公众的信息。但是,具体是什么行为导致一些人的处理结果,尤其是在事件细节上,通报并未给出更多的信息。

  比如,通报称“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梁艳、艺术传媒与计算机分院艺术设计讲师谭景晖,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为谋取私利从事替考舞弊活动”,具体是从事了怎样的舞弊活动,不得而知。

  如果说这些细节的缺失还只是瑕不掩瑜,那么另一个模糊表达则有让公众想入非非之嫌了。那就是关于两处收受礼金的描述。

  一处是“南昌市东湖区教科体局招考办主任陈剑鹏,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失职渎职,收受礼金,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另一处是“南昌市第八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办公室科长张玲,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失职渎职,收受礼金,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一级)处分(由助理级降为技术员级)”。

  收受礼金,具体收了多少,在吴革看来是应该公开的。尤其是收受礼金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但是为何只是给予了行政处分,而未移交司法,是存疑的。基于刑法对于受贿罪有门槛要求,为免除公众的疑虑,江西省教育厅的通报应当对此作出说明。

  不过,吴革认为,只要收受礼金,是否涉嫌犯罪,是否追诉,都要由检察机关来认定。是否经此程序,是否有以行政处分代替刑事处罚,皆是有疑问的。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安平不认为江西省教育厅的披露“违法”或是“做得不好”,但是“仍然可以期待教育厅做得更好”。周安平表示,通报行为需要将信息公开到何等详尽程度,法律并未明确。但江西省教育厅所提供信息“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并未满足公众的知情要求”,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为社会公众的想象提供了空间,很多谣言的产生就因为信息的模糊,最终有损于行政机关自身的公信力”。

  周安平指出,应在不涉及司法保密要求、不妨碍侦查办案的前提下,对于一些细节予以公布。

  吴革认为,这种“政治性的公开”或是“只为向社会做个交代”的公开以后要少一些,多一些真正满足公众知情权的信息公开。□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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