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备受各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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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日,“江西政读”小编获悉,江西省纪委机构实行大调整——新设和调整41家派驻纪检组和省直机关纪工委;同时撤销15家省纪委派出(驻)机构,撤销42家省监察厅派驻监察机构,不再保留16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等单位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不含机关纪委),不再保留29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等单位单设的处级纪检员、监察员,其编制和领导职数全部划转,由省纪委统筹调剂使用。

  此次省纪委机构调整实现了对省直134个部门派驻机构全覆盖;派驻机构统一称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负责,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

  新设和调整41家派驻纪检组

  小编了解到,改革前,省直单位共设置54家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省纪委推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方式,新设和调整41家派驻纪检组和省直机关纪工委,编制数不变,共减少12家机构,减少厅级领导干部职数9名。

  新设和调整后的41家派驻纪检组和省直机关纪工委,实现了对省直134个部门派驻机构全覆盖:

  如,省纪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省委办公厅、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省国家保密局(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委机要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等8家单位。

  省纪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省委宣传部(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江西日报社、省社会科学院、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机关、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省委讲师团、省委当代江西杂志社等7家单位。

  组长、副组长一般实行交流任职

  小编获悉,省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称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负责。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一般应当实行交流任职。

  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组织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派驻机构不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

  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

  派驻机构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小编注意到,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省委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等。

  经省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撤销15家省纪委派出(驻)机构

  小编了解到,撤销的15家省纪委派出(驻)机构包括:省纪委派出省教育纪工委、省纪委驻江西日报社纪检组、省纪委驻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纪检组、省纪委驻省政府金融办公室纪检组等。

  撤销42家省监察厅派驻监察机构

  撤销的42家省监察厅派驻监察机构包括:省监察厅驻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室(与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合署办公)、省监察厅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室(与省纪委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合署办公)、省监察厅驻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与省纪委驻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合署办公)、省监察厅驻省公安厅监察室等。

  不再保留16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等单位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不含机关纪委)

  小编了解到,不再保留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不含机关纪委)的16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等单位包括:省委党校(江西行政学院)监察室、江西日报社监察室、省公安厅纪委、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等。

  不再保留29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等单位单设的处级纪检员、监察员

  不再保留单设的处级纪检员、监察员的29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等单位包括: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机关、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等。

  周林案侦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29日,“江西政读”小编获悉,经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侦查,南昌市西湖区委原书记周林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于2016年3月25日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来源:江西政读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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