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或免去试任职务?

哪些领导干部职务有试用期?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或免去试任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1月修订版)规定,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包括: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据了解,在试用期内,领导干部履行试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另外,正式任职后,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而被取消试任职务的,不再享受试任职务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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