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
宜春通报5起“微腐败”典型 9名干部受处分
9月14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消息,宜春市纪委对查处的5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是:
丰城市孙渡街道三合村原党支部书记万金亮非法侵占集体鱼塘承包款案
经查,孙渡街道三合村有一集体鱼塘,由三合村委会和三合村腊上村小组共同所有,所有权村委会占80%,腊上村小组占20%,每三年承包一次,每次承包费为9000元,所得收益按所有权比例分配。2007年至2015年,万金亮分三次收取了万国华鱼塘承包款共计27000元钱后,既没有开具村委会的票据给万国华,也没有把钱上交给村委会,而是将这笔钱非法占为己有,供其个人使用。同时万金亮在村委会财务中挪用了5400元分三次支付给腊上村小组,作为其鱼塘承包款分成。
今年7月14日,经孙渡街道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万金亮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其退赔违纪所得鱼塘承包款27000元。
靖安县中源乡三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世选等3人套取惠农资金案
经查,陈世选、刘宏发、陈时海分别为靖安县中源乡三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原村支部委员兼出纳、原村委会委员兼会计。2011年至2015年,陈世选、刘宏发和陈时海协助民政部门从事管理发放危房改造、冬春救助资金等工作。2011年至2014年,三人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万元、冬春补助资金3.247万元,共计9.247万元私分。陈世选分得3.0823万元,刘宏发分得3.0824万元,陈时海分得3.0823万元。三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8月5日,经靖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世选、刘宏发、陈时海开除党籍处分。
上高县翰堂镇广坪村原党支部书记钟华明贪污国家公益林补助款及退耕还林补助款案
经查,2008年至2014年,钟华明利用担任翰堂镇广坪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公益林面积的方式,伙同原广坪村村委会会计万太圣(另案处理)私分套取的公益林补助款63254元,其中钟华明个人实得31627元;2012年至2013年,钟华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账手段,将翰堂镇广坪村的退耕还林补助款6300元非法占为己有。
今年8月9日,经上高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钟华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袁州区秀江街道昌黎社区巫家组原组长黄细根挪用资金案
经查,2006年黄细根在任昌黎社区巫家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陆续将巫家组安置用地联建项目200万元押金中的160万元挪归个人使用,犯有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4月14日,秀江街道纪工委研究给予黄细根开除党籍处分。
樟树市黄土岗镇上蒋村党支部书记蒋炳根等3人私分村集体资金案
经查,2010年至2011年,黄土岗镇上蒋村党支部书记蒋炳根,伙同村委会主任兼出纳蒋广林、村委会会计兼民兵营长蒋平私分村集体资金16500元,三人各分得5500元。
今年5月19日,经黄土岗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蒋炳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蒋广林、蒋平进行诫勉谈话,收缴违纪款16500元上交镇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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