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出点名通报,对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发现并立案查处的5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公布,进一步发挥环境违法案例教育警示作用,切实增强企业守法意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大气环境质量被点名通报
两家企业因露天焚烧塑料废弃物或防尘措施不到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被点名通报。2020年10月30日,发现抚州众一医用卫生材料有限公司露天焚烧废塑料,产生浓黑烟尘直接排放,存在污染大气环境问题,对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3月4日,发现江西粤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厂区内原料堆场未硬化,砂石原料未覆盖,存在防尘措施不到位、扬尘污染环境问题,对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污水处理不到位和废水超标排放
两家企业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到位和废水超标排放被点名通报。2021年1月11日和1月27日,分别发现抚州运嘉纺织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江西通路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问题,对两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管理不到位被点名通报
一家企业未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管理不到位被点名通报。2020年11月25日,发现江西三盛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未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间,管理台账不全,存在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问题。对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下一步
抚州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案件查处情况,及时通报企业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公开典型违法案件;进一步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12369”网络举报平台,全面核实、查处群众举报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同时
抚州进一步督促全市企事业单位要以案为鉴,积极履行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标准化管理,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绿色生产、环境保护的模范企业。
来源: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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