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陶瓷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对象
在我省陶瓷行业中,从事陶瓷矿山开采、陶瓷制品制造、陶瓷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等有关工艺、技术及生产装备研究、产品开发、产品检测、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专业设置
陶瓷工程职称归口工程系列,分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名称对应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
陶瓷工程专业设置为:陶瓷矿山开采、陶瓷材料、陶瓷制品制造、陶瓷窑建、陶瓷检测、陶瓷机电装备等专业。
三、申报条件
陶瓷工程职称申报条件按《江西省陶瓷工程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景人社字〔2021〕152号)执行。
四、评审组织
陶瓷工程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均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评审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字〔2011〕37号)有关规定执行,考核认定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字〔2013〕30号)有关规定执行。
由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组建江西省陶瓷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陶瓷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陶瓷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设区市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建,未组建评委会的可委托景德镇市评审。

来源:江西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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