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否则,除了遭受经济损失,还要承担令人后悔不已的法律后果。

  男子在外地购买二手摩托车自用,回家后不到2个月即被查获,不仅损失了钱财,还涉嫌犯罪。近日,贵溪市检察院受理了犯罪嫌疑人龚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决定对龚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龚某是贵溪市塘湾镇人。由于2014年儿子没有回家过春节,于是龚某春节过后送孙子到儿子工作所在地福建泉州,自己也顺便看看儿子。在此期间,龚某一人在泉州市区逛街,在一处破瓦房门口看到停了一辆银灰色的五羊本田牌踏板摩托车,大概有7成新,车头上挂着一张纸壳写着:“二手摩托车出卖。”想到自己正打算买一辆摩托车,就上前问店主摩托车怎么卖。店主说要4500元钱,并说摩托车没有发票。龚某自知摩托车来历不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以2800元成交。付钱之后,龚某骑着摩托车回宾馆,当天晚上就托人联系了中巴车,花了150元钱运费将摩托车托运回塘湾镇。

  不久,龚某听说派出所在调查他的摩托车,4月9日,龚某自己就骑着摩托车到塘湾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经查,该摩托车系被害人白某所有。2014年1月30日,赣州市石城县人白某骑车去兴隆农贸市场买菜时将车停在菜市场门口被盗,白某立即报案。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为7553元。

  案发后,该车已发还给白某。鉴于龚某属买赃自用行为,且具有投案自首情节,贵溪市检察院遂作出对龚某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