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刘星 文/图 10日上午,省交警总队直属三支队第九大队民警在抚吉高速公路崇仁收费站执勤。9时许,一辆货车从高速公路往收费站缓缓驶来。看到轮胎瘪瘪的,民警怀疑货车超载了,于是上前检查。

  原来,司机陈某是崇仁县相山镇村民,他准备将稻谷送往崇仁县粮站。查看高速公路收费单后,民警发现,货车核载4吨,实载12.3吨,超载达300%。根据《道交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决定依法作出处罚。此时,陈某迅速掏出50元现金塞给民警,求民警网开一面,但被民警拒绝。不料,陈某不甘心,掏出100元现金试图贿赂民警。不过,民警没有接受贿赂,依法对陈某作出了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