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古某酒后乱性,公然在街头猥亵儿童。近日,江西寻乌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依法被判处被告人古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4年11月13日晚9时许,被告人古某酒后步行至寻乌县长宁镇东门路红绿灯花池附近,见被害人小小(化名,系2001年5月出生)面容姣好,且独自一人等候红绿灯,便上前强行抱住被害人小小,被害人小小不停反抗。二人摔倒在地上后,被告人古某用手掐被害人小小的脖子继续实施猥亵行为,被害人小小使劲挣扎并呼喊救命,周围群众及时赶到将被告人古某拉开。随后,群众拨打报警电话,被告人古某被寻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归案。经寻乌长宁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被害人小小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古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古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赣州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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