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斌周文斌

  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

  9月15日、16日连续两天,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的庭前会议。

  周文斌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告诉澎湃新闻,会议确定,对周文斌案全案重审。

  朱明勇介绍,本次召开的庭前会议已经确定由南昌中院副院长谭绍木亲自担任重新组建的周文斌案新合议庭的审判长。原来两名法官继续担任审判员,原任审判长“因身体原因”不再参与本案审理。

  澎湃新闻致电南昌中院新闻发言人宛继斌,其称周文斌案还没处理完,是否全案重审他并不太清楚,如果重新开庭会公开审理,相关内容法院官网将发布消息。

  周文斌曾引经据典自辩两天半

  2014年12月9日至2015年3月4日,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断断续续地在南昌中院开庭审理,庭审实际开庭23天,其中周文斌本人自辩两天半。

  这位被控受贿、挪用公款的南昌大学原校长,在上次的庭审中,开创了一项又一项传奇性的自辩记录:他要求和落马高官刘铁男、明星房祖名“同等待遇”着便装受审,并自行脱掉囚服“黄马甲”;他用概率计算“行贿人”与“受贿人”供述的绝对误差和相对误差,推演出案件证据为假;他连续两天不间断地自我辩护,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开始,谈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最高法和最高检连续发布了多项防止冤假错案的文件,强调案件审理的程序正义、他自创案件证据评价表,测算证据真实性,并使用这一计算方法当庭测算了一位证人证言,最终得出该证言为真的可能性仅为0.317(满分为1)……

  在上次庭审中,周文斌一直坚称自己的案子是江西省有史以来最大的经济类冤案,称该案为落马的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在江西省委书记任上时对他的报复。

  同年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周文斌案一审开庭已经结束,近期将一审宣判。”

  庭审结束六个月后再开庭前会议

  时隔九个月后,朱明勇告诉澎湃新闻,9月15日,南昌中院在第二审判庭召开周文斌案庭前会议,决定对周文斌案全案重审。

  刑事诉讼中的庭前会议是指对于重大、复杂案件,为了避免审理期限过长,法庭决定开庭之后,开庭审理之前,控辩双方共同参加的,旨在解决、梳理案件程序性问题及部分实体性问题,有效保证案件的集中不间断审理。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据朱明勇称,参加庭前会议的人员包括: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的四名公诉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三名、书记员一名、辩护律师一名以及被告人周文斌本人。

  对于此次庭前会议,朱明勇感到纳闷,在开庭九个月零六天之后召开的庭前会议,“实际上更像庭后会议”。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朱明勇称,“如果不考虑案件进入法院的起算时间,即便从庭审结束开始起算,本案也过去了半年之久,显然早已超过审理期限。但我未接到法院任何延期手续。”

  南昌中院副院长将担任审判长

  朱明勇介绍,庭前会议确定,原审判长因为身体原因申请回避,周文斌案将全案重审。由南昌中院的副院长谭绍木亲自担任重新组建的周文斌案新合议庭的审判长,原来两名法官继续担任审判员。

  然而,朱明勇指出,这种重审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重审”。法律意义上的“重审”往往特指二审法院撤销原审法院的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情形。

  他认为,本案的重审是在原来一审已经结束,质证和辩论已经完成,被告人也做了最后陈述,只待结果的前提下重新进行的,因此将其界定为“一审第二季”比较妥当。但是,对于这样的第二季法律上并没有任何依据。

  庭前会议对回避人员、出庭证人的名单予以确定,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从而确定庭审的重点。

  9月16日下午2时,庭前会议结束。朱明勇介绍,“此次庭前会议将所有指控的证据全部过了一遍,看看双方对证据哪些认可,哪些不认可,确定下次开庭的焦点。此外,我还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提交了出庭证人的详细名单,审判长称合议庭将研究后决定。具体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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