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1月12日继续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接连拿出两组证据,举证周文斌在南昌大学新校区工程承建中,收受两家建筑公司贿赂共计人民币790万元、港币30万元。不过,周文斌当庭仅承认自己收受了10万元港币的贿赂,称其余供述均是“为了保护妻子吴某不受逼供”而虚构的。
此外,因为不满周文斌穿“号服”出庭,旁听席一位女性家属昨日下午在庭审现场“发飙”,随后被法警请出法庭冷静。
诉
A 9次收受林某某400多万元
昨天上午10点,备受瞩目的周文斌案继续开庭,辩护律师在开庭10分钟就提出休庭要求,称公诉人去年12月29、30日提供的证据失实,要求重新调查证据。公诉人则宣读了两组关于周文斌受贿的新证据,涉案价值高达79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
在昨日上午的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被告人周文斌本人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词、合同等书面证据。根据周文斌供述,在2004年南昌大学新校区建设过程中,深圳一家建筑公司承接了多个教学楼的项目,由汕头某公司具体承建。不过深圳建筑公司因为各种原因退出,改由汕头某建筑公司继续承建三栋教学大楼、1-9号学生公寓、留学生公寓楼以及昌大国际交流中心,总造价约6亿元。
举证内容显示,2005年4月,周文斌带着南昌大学两个招商引资项目去香港开会,入住酒店后与汕头建筑公司负责人林某某见面,对方为了承接到昌大国际交流中心、留学生公寓2个招商引资项目给了他10万元港币。之后,周文斌和林某某签订了合同,没有经过招投标。
2005年端午节前,林某某来到周文斌办公室,送了一个信封给他,希望拿到头笔工程款,里面装了20万元港币。同一年中秋节前,林某某再次来到周文斌昌大老校区办公室拜访,希望及时拿到工程款,并送上了10万元人民币。
2006年春节前的一天,林某某拎着土黄色袋子来到周文斌办公室,希望安排尽快支付工程款,同时也希望继续承接其他工程。林某某走后,周文斌打开袋子看到里面装了30万元人民币。随后,周文斌给学校基建、财务等相关部门打了招呼,表示要保证重点项目、重点单位的工程款。
2006年6、7月份,周文斌到深圳出差时入住威尼斯酒店,林某某接到周文斌电话后来探访,同时用布袋子装了50万元现金送给周文斌。周文斌供述中称,他事后将现金装进行李箱,第二天搭乘飞机回南昌。
2006年中秋节前,林某某再次与周文斌碰面,用大袋子装了20万元人民币送给周文斌,并希望学校多支付点工程款给他,周文斌让其放心。
2007年5、6月的一天,林某某约周文斌来工地吃顿饭,吃饭时希望学校能够多支付一些工程款,同时也希望审计决算时不要卡太紧。饭后,林某某送给周文斌一个纸袋子和一个纸箱子,分别装有燕窝、虫草、T恤以及100万元人民币。
2009年夏天,林某某约周文斌到前湖大厦旁停车场见面,将装有100万元人民币的纸箱子放入周文斌奥迪车的后备厢,希望他帮忙打个招呼,让决算不要卡太紧。周文斌随后召集了学校相关工程的人员,要求他们加快对林某某负责工程的决算,不要卡太紧。
2010年9月,林某某打电话约周文斌见面,一方面感谢周文斌在工程上的照顾,一方面希望周文斌帮忙打招呼支付工程的回报款,随后又送出了100万元人民币。
举证内容显示,林某某为获得并感谢周文斌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审计决算等方面的关照,先后9次送给周文斌41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
公诉人随后又宣读了证人林某某、吴某以及南昌大学相关人员的证词。根据林某某的证词,他表示没有周文斌的同意,自己是接不到这样多工程的,而且“每次找了周文斌,工程款都能结算一部分”、“没有一把手同意,不能保证汕头公司中标”。
记者注意到,林某某对于2006年周文斌到深圳出差入住威尼斯酒店后,收受50万元贿赂一说上存有差异。林某某称周文斌主动在电话里问他手头上有没有现金,后来他临时从自己办公室的保险柜里拿了50万元现金,装在印有“免税”字样的袋子里,开车去了周文斌入住的酒店,在咖啡厅将钱送给了周文斌,寒暄了几句就离开了。林某某称自己因为昌大新校区的工程还需要周文斌打招呼照顾,所以需要跟周搞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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