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一千余万元
横跨三省将其带回
2021年7月9日
刘某某被拘


案情回顾
早期,刘某某在赣州寻乌
经营着一间店铺
因经营不善
导致需要通过借款
来维持店铺经营
但后期经营状况却一直未得到改善
2018年至2021年期间
先后有19名债权人
将其起诉至寻乌县人民法院
涉案总金额达1000余万元
刘某某在处理完名下财产后
为躲避债务一度失联
案件一时也陷入了僵局
2天一夜,日夜兼程1000公里


7月5日中午
通过与公安部门协调,执行干警收到线索,刘某某出现在海南省海口市。
7月5日下午
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合调查,确定刘某某在海南省海口市。
7月8日上午
执行干警在海口市找到刘某某后,又即刻出发,将其拘回寻乌。
7月9日下午
刘某某被依法送进拘留所,司法拘留十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寻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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