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一千余万元

  横跨三省将其带回

  2021年7月9日

  刘某某被拘

干警日夜兼程干警日夜兼程

  案情回顾

  早期,刘某某在赣州寻乌

  经营着一间店铺

  因经营不善

  导致需要通过借款

  来维持店铺经营

  但后期经营状况却一直未得到改善

  2018年至2021年期间

  先后有19名债权人

  将其起诉至寻乌县人民法院

  涉案总金额达1000余万元

  刘某某在处理完名下财产后

  为躲避债务一度失联

  案件一时也陷入了僵局

  2天一夜,日夜兼程1000公里

  7月5日中午

  通过与公安部门协调,执行干警收到线索,刘某某出现在海南省海口市。

  7月5日下午

  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合调查,确定刘某某在海南省海口市。

  7月8日上午

  执行干警在海口市找到刘某某后,又即刻出发,将其拘回寻乌。

  7月9日下午

  刘某某被依法送进拘留所,司法拘留十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寻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