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诈骗案中,上演了一幕老板诈骗员工的荒诞剧情。

  不禁诱惑陷入骗局

  今年6月,某建筑公司老板邓某某谎称需要工程保证金,向员工周某某借款。周某某开始有些犹豫,但邓某某承诺10日左右归还并给予高额利息。与此同时,邓某某向周某某发来他人的转账截图(后查明系伪造),示意周某某大可放心借钱,周某某觉得与老板邓某某是“熟人”,不至于欺骗自己,一句句“老弟”的称呼又使之碍于情面不忍拒绝,经不住诱惑的周某某放下戒备向邓某某陆续转账36万元。邓某某收到这些钱后用于非法活动,后周某某发现截图系伪造遂向公安报案。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具有社会危险性,决定批准逮捕邓某某。

  检察官说法

  在熟人之间也可能出现诈骗,极为常见的是以借贷为名实施的诈骗。在遇到他人借款时切勿被其许诺的高额利息冲昏了头脑,天上不会掉馅饼,要注意对方的经济状况及偿还能力,并核实清楚对方借钱的目的。为了不使自己的钱财打水漂,在借款时,尤其是借款金额较大时,应当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提供抵押、担保等方式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到期得以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

  以2021年10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年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超过该借贷利率的利息均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