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挖掘机上路施工,结果疏忽大意不慎挖倒电线杆砸死雇主。

  近日,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福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情简要

  2020年6月7日上午7时40分左右,被告人陈某福驾驶挖机在抚州市东乡区圩上桥镇王桥站王桥村帮陈某明(被害人)挖电线杆。

  在挖电线杆的拉线时,被告人陈某福意识到有可能会把电线杆拉倒砸到人,但为尽快完成施工,在未确定陈某明是否走远的情况下就开始挖拉线,造成电线杆断裂倒下,砸到了电线杆旁边的陈某明,陈某明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查明被告人陈某福未取得操作挖机的相关资质。

  经鉴定,死者陈某明系被钝性物体损伤头部后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陈某福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20年6月18日,被告人陈某福与被害人儿子就赔偿达成一致,陈某福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人民币380000元,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福操作挖机,出于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积极善后,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等,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挖掘机作为大型工程机械车辆,稍微操作不慎就会严重危害生命财产安全。工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参加岗前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切莫因疏忽大意剥夺他人生命。建筑领域施工人员面对安全形势千变万化的动态施工现场,也应当仔细辨识施工现场的各种危险源并及时远离,确保自身施工安全。

  来源:抚州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