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红谷滩第一例高空抛物案已审结。
案情概要
2021年6月14日中午13时许,被告人马某某为图方便,直接将自家老旧电视机柜和电视机柜背板,从红谷滩某小区7楼的家中南侧阳台扔下楼。电视机柜背板飘落至隔壁小区砸中被害人孟某某的小汽车,致其汽车车顶和天窗被划。
2021年6月14日下午,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民警到马某某的家中将其传唤到案。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取得了被害人孟某某的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在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致他人财产受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马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马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极大,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真是“天”降横祸,叫人胆战心惊。
2021年3月1日起,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比如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可能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大家引以为戒,切莫高空抛物,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最全面的江西生活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爱江西(微信号:zuinanchang)

查看评论(1)网友评论
发 表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