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纪检监察部门了解到,近日我省多地通报一批典型问题。其中,新余通报一批违规收受“红包”问题,九江市通报四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新余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永春收受“红包”被免职
2月5日,新余市纪委对朱永春、廖文干等人违规收送“红包”问题发出通报,具体是:
新余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永春2009年至2014年先后多次收市教育局装备站站长邹小明在春节期间所送“红包”共计4000元,其中2013年春节收受“红包”500元,2014年春节收“红包”2000元;新余市教育局调研员廖文干2008年至2014年先后多次收受市教育局装备站站长邹小明和电教馆馆长肖原成春节期间所送“红包”共计20500元,其中2013年春节和2014年春节分别收“红包”4000元。
根据“违反规定收送‘红包’,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的规定,免去朱永春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廖文干市教育局调研员职务,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肖原成市教育局电教馆馆长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邹小明市教育局装备站站长职务,鉴于其还涉及其它违纪违规问题,市纪委对其立案作进一步调查。
工作时间上网看视频 九江修水县一干部被通报
近日,九江市对顶风违纪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坚决查处并全市通报。这4起典型案例是:
德安县爱民乡干部蔡泽武、红岩村党支部书记张景生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5年1月9日上午,爱民乡干部蔡泽武到挂点的爱民乡红岩村,指导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13:00左右,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 蔡泽武与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工作人员一行11人到该乡集镇“胖子”饭店吃工作餐。期间,蔡泽武与红岩村党支部书记张景生饮酒。德安县爱民乡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蔡泽武、张景生党内警告处分。
庐山管理局庐山茶厂厂长吴从荣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经查,2015年1月3日11:30左右,吴从荣自驾单位赣G10067公车,在完成所辖林区森林防火巡查任务后,驾驶该公车参加其妻子的叔叔江某在九江盛世麒麟酒店举行的新房建成喜宴,并将该车停放在酒店门口。13:30左右,吴从荣又将车开至开发区官牌夹小区其女儿家门口停放。庐山管理局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从荣党内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由其本人承担此次私用公车产生的全部费用。
永修县林业局驾驶员丁武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经查,2015年1月1日21:00左右,永修县林业局驾驶员丁武在没有接到单位出车任务的情况下,擅自驾驶本单位赣GY6119牌森林消防指挥车,前往永修县莲馨苑小区朋友家中,并将该车停放在莲馨苑小区直至次日驾车离开。永修县纪委责成永修县林业局给予丁武行政记过处分。
修水县商管办副主任吴月明工作时间网上观看视频问题。2014年12月29日下午上班期间,修水县商管办副主任吴月明在电脑上观看“春兰杯”围棋赛视频,被暗访组发现。修水县纪委监察局对吴月明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私驾公车参加同学聚会 景德镇市一网监大队长被处分
日前,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对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这3起典型问题是:
乐平市众埠镇副镇长徐国明等违规饮酒问题。2014年12月4日中午,众埠镇叶家村委会在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束后,临时安排了工作用餐并提供了酒。众埠镇镇长助理徐剑波、驻村干部方飞和工作人员马海财、程琳、朱宪兴、黄邵贵、李智超,叶家村党支部书记叶豪炎、支部委员叶冬香以及参加选举的大多数党员参与用餐并饮酒。众埠镇副镇长徐国明虽未饮酒,但参与了用餐,没有旗帜鲜明地制止工作日饮酒行为。经乐平市纪委研究,决定对徐国明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徐剑波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众埠镇党委向乐平市委作出深刻检查、众埠镇纪委书记孙秋照作出深刻检查。经众埠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叶豪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方飞、叶冬香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马海财、程琳、朱宪兴、黄邵贵、李智超以及叶家村党支部委员叶勇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景德镇市公安局珠山分局经侦大队一级警员胡亚明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月2日,市公安局珠山分局民警胡亚明在未请示大队领导的情况下,私自驾驶公车前往婺源参加其同学小孩的婚礼,经景德镇市市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亚明党内警告处分。
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网监大队大队长范青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月3日,景德镇市市公安局昌江分局网监大队大队长范青私自驾驶公车前往婺源参加同学聚会,经景德镇市市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范青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公车私用油费100元人民币。
泰和县万合中心小学校长 组织公款旅游被处分
近日,江西泰和县纪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及查处情况进行通报。据了解,这4起典型问题具体为:
泰和县商业局下属国有商业资产营运中心经理肖忠祥用公款接待并参与唱歌问题。肖忠祥在2013年接待外商中共5次在娱乐性场所消费13723元。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肖忠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泰和县万合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张思林在任苑前中心小学校长期间违纪问题。苑前中心小学2012年、2013年公务接待开支费用较大,张思林在2012年、2013年分2次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花费18340元由苑前中心小学公款报销;违规发放补助10000元;违反规定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思林行政记过处分,对苑前中心小学违规发放补助10000元和公款违规报销旅游费18340元全额收缴上交县财政。
泰和县实验小学校长周铭在任螺溪中心小学校长期间违纪问题。周铭在担任螺溪中心小学校长期间,公务接待开支较大;违反规定工作日中餐饮酒;公务用餐超标准接待。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周铭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泰和县禾市中心小学校长曾清违纪问题。曾清任禾市中心小学校长期间,公务接待开支较大;违反规定工作日中餐饮酒;公务用餐时上香烟;公务用餐超标准接待。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曾清同志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