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赣州市一批领导干部职务变动:

  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决定:

   任命:

  刘志强同志为赣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赣州市公安局局长;

  薛有长同志为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赣州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赖木生同志为赣州市民政局局长;

  肖年生同志为赣州市林业局局长。

  免去:

  陈冠平同志的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世平同志的赣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韩爱民同志的赣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符艳冬同志的赣州市人大常委会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络处主任职务;

  邓忠平同志的赣州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黄丽红同志的赣州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程霜枫同志辞去赣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新宇同志辞去赣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鸿同志为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朱志梅同志为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姜昊昂同志为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肖水长同志为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免去:

  谭品珍同志的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叶廷庆同志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罗美娥同志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钟小平同志辞去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冠平同志辞去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