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邓寄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邓寄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邓寄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劳民伤财,大搞形式主义,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接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生活纪律,腐化堕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邓寄鹏身为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与党离心离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纪法意识淡漠,破坏民主集中制和组织原则,不知敬畏,贪婪无度,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损公肥私;生活腐化堕落,道德品质败坏。邓寄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决定给予邓寄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邓寄鹏简历

  邓寄鹏,男,汉族,1961年6月出生,江西高安人,大学文化程度,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10月至1990年1月,历任清江县(现樟树市)刘公庙公社(乡)干部、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副乡长,樟树市洲上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1990年1月至1997年11月,历任江西樟树起重机械厂党总支副书记、厂长、党委书记;

  1997年11月至2000年1月,任樟树四特酒厂厂长、党委书记;

  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任樟树市政府市长助理、江西四特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樟树四特酒厂厂长;

  2001年5月至2001年6月,任樟树市委常委、市长助理,江西四特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樟树四特酒厂厂长;

  2001年6月至2002年3月,任樟树市委常委,江西四特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2年3月至2002年12月,任樟树市委常委、副市长,江西四特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2年12月至2003年11月,任樟树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3年11月至2010年2月,任宜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0年2月至2018年5月,任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18年5月,任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20年6月28日被免去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8月10日被免去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委员钟晓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享受的待遇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对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委员钟晓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钟晓云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将资金出借给私有企业,违规干预投资项目招投标,违规开展期货投机交易,违规收购股权;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违规高价收购民营矿山、低价转让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钟晓云身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特权思想严重,搞“家长制”“一言堂”,作风霸道,好大喜功,盲目投资,纪法意识淡薄,为亲友经营活动出谋划策、铺路搭桥,长期与不法商人相互勾结,大搞权钱交易、损公肥私,高价收购、低价贱卖,严重损害国有企业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决定给予钟晓云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中共江西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按程序撤销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钟晓云简历

  钟晓云,男,汉族,1953年12月出生,江西赣州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70年12月至1999年12月,历任画眉坳钨矿工人、团总支书记、团委副书记、行政办公室副主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南昌公司秘书,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江西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南昌公司人事处副处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南昌供销公司经理、供应处处长;1999年12月,任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0年4月,任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2006年1月,任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8年12月,任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兼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10月,任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系中共江西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2017年2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