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两名在校大学生,冒充女性、虚构身份,在朋友圈发布信息吸引男性与其聊天,而后以提供特殊服务为由实施诈骗,收到钱后便删除对方。
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年底,被告人周某在网络上被他人以招嫖为名诈骗了钱财。2021年3月,被告人周某和陈某商议由陈某在QQ上伪装成女性,在QQ聊天群、表白墙中发布招嫖、交友信息,待被害人加其好友后便表示可以提供特殊服务,让被害人预定好酒店。
周某和陈某来到酒店附近与被害人共享位置、发送已来到酒店的视频或图片,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先行支付嫖资、酒店房费、押金、保证金为由,让被害人将钱款转账至陈某女朋友或周某女朋友的支付宝账户,再将被害人的QQ等联系方式删除。
3月17日,二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① 900 元。
3月20日,陈某通过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② 300 元。
3月23、24日,二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③ 700 元。
3月18、25日,二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④ 850 元。
3月27日,陈某通过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⑤ 700 元。
3月28日,二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⑥ 800 元。
同日,二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⑦ 800元。
同日,二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⑧ 600元。
3月31日,二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⑨ 700 元。
4月1日,二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⑩ 601 元。
综上,被告人陈某、周某共同作案 8 起,犯罪金额为5951 元;陈某单独作案 2 起,犯罪金额为 1000 元。
本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共同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周某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取得二名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4000 元。
将被告人陈某、周某退缴的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被告人陈某、周某用于犯罪的手机各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利用网络预约招嫖、卖淫是违法行为,望大家洁身自好,抵制诱惑,谨防被骗,更不要以身试法!
网络交友套路深,小心谨慎才是真!
来源:章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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