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近日,抚州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这6起典型问题是:

  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崇仁分公司违规发放福利

  2013年,该公司以发放节假日加班费、发放购物卡等形式违规发放干职工福241084.47元。

  经崇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该公司经理艾晓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免去艾晓明崇仁分公司经理职务。

  资溪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违反规定购买土特产

  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资溪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违反公务消费管理规定,购买蜂蜜、茶叶、茶油等土特产共26563元。

  经资溪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资溪县中小企业局局长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主任吴春忠行政警告处分。

  广昌县委老干部局局长万贤良公车私用

  2015年5月23日(星期六)和5月30日(星期六)上午8时左右,万贤良驾驶单位公车送女儿至广昌县少年宫上培训班。

  经广昌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万贤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乐安县疾控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

  2014年6月至12月,乐安县疾控中心违规为本单位职工及部分乡镇卫生防疫人员发放津补贴共32990元。

  经乐安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该中心主任乐银辉行政警告处分。

  金溪县陆坊乡林业工作站站长吴武龙等人违规接受宴请

  2014年11月12日,吴武龙和林业工作站干部全永华违规接受涉嫌无证砍伐的村民孙某某邀请,在高坊鱼馆吃中午饭。同时,吴武龙还邀请了在陆坊乡毛家边村现场调查的金溪县森林公安局副教导员聂太华、治安科科长杨磊等人一起参与。

  经金溪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聂太华、杨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吴武龙行政撤职处分;经金溪县林业局研究决定,给予全永华行政记过处分。

  黎川县洵口卫生院违规公款吃喝

  2015年5月12日中午,院长尹爱民组织该院全体职工公款聚餐。聚餐过程中,尹爱民与院职工李某、陆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

  经黎川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尹爱民记过处分;经黎川县卫生局研究决定,免去其洵口卫生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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