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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记者获悉,赣州一男子湛某因50元嫖资杀害失足女曾某,日前一审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湛某服从一审判决,表示不上诉。

  案件解读

  据赣州市中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25日傍晚18时许,赣州男子、年约四旬的湛某步行至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黄沙坑永昌路,在人行涵洞口附近,遇到曾经认识的从事性服务工作的曾某,两人约定以10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

  随后,曾某将湛某带至永昌路其亲戚郑某某承租用来卖淫的一出租房内,两人随后发生了性关系,湛某支付了100元嫖资。湛某准备离开房间前,提出要抚摸曾某胸部,曾某要求加价50元,但湛某得手后,仅支付了10元给曾某,曾某不肯,两人随后发生争执打斗。

  打斗中,湛某一手掐曾某脖子,一手拿起房内的砖块对曾某头面部猛击多下,曾某求饶,湛某没有停手直至对方倒地。随后,湛某搬动按摩床,将按摩床压在曾某身上,并拿上曾某的手抓包逃离现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湛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湛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湛某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可对被告人湛某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日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类似案件

  今年6月,抚州发生两起恶性案件,受害人黄某、杜某在凌晨回家时遭一男子尾随

抓获现场抓获现场
受害人杜某受害人杜某

  近期,临川警方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多起尾随妇女实施抢劫、强奸、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犯罪嫌疑人胡某,男,33岁,宜黄县人。

  今年6月13日凌晨2时许,受害人黄某报案称:今年6月13日凌晨1点钟左右,其一人步行回老抚纺宿舍,在抚纺宿舍一楼柴间拔电动车充电电源时被一名男子尾随进入柴间强奸,并持刀抢劫其400元人民币。

  今年6月21日上午,受害人杜某报案称:今年6月21日凌晨2时30分左右,其从凤凰城一家粥道店里下班骑车回家,在进临川区湖南乡排杜村村口时被一名驾驶红色小轿车的男子从后面超车并拦住,男子下车用刀架在其脖子上进行恐吓并意图对其实施强奸,受害人经过挣扎后逃脱,随身携带的女式小肩包被该男子拿走。

  这两起案件的性质十分恶劣,办案民警根据第二起案件受害人讲述的回家路线,调取了其汽车轨迹天网视频,并在中途发现一辆可疑车辆有尾随嫌疑,后经调取高清抓拍视频,获取了该车辆的清晰图片,并通过该车辆的所有人相关关系人,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胡某,在2016年7月12日在市区文昌大道一家洗车行将其抓获,并当场从其开的红色福特车辆内缴获作案时用的套牌、凶器等证物。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涉嫌抢劫、强奸、强制猥亵、侮辱罪已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