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时,原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进入庭审第六天。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周文斌亲笔所写的悔过书和一份关于周文斌收受共青学院投资人肖某某现金170万元和10瓶茅台酒的供词以及肖某某的证人证言。公诉人还在庭审现场宣读了南昌大学副校长邓某和付某以及教务处处长辛某的证人证言,其中辛某在证言中证实周文斌曾要其以“增加共青学院招生指标”的方式对共青学院进行关照。此外,公诉人员第一次使用大屏幕播放相关影像资料当庭回击了辩护人关于周文斌“不在场”的说法。据悉,在本次庭审结束后,周文斌案将在12月23日继续开庭审理。

  悔过书中自称

  南昌大学“君主”

  昨日10时,法院正式开庭。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周文斌在2014年1月28日亲笔写的悔过书。该悔过书从违法违纪问题、主要危害、思想根源等多方面进行剖析。周文斌写道:“当我把南昌大学领向高峰之际,自己却坠入腐败的深渊。”悔过书中,周文斌承认收受开发商、建筑商给其的贿赂款共计约2100万人民币和30万港币。此外,从2004年至2013年,共接受15名中层干部贿赂款约130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同时,承认学校在江信国际花园二期团购房项目上有资金使用不当的问题。

  悔过书提到,在担任大学校长以来,周文斌认为自己的功劳与工资不成正比,从而产生不满情绪,对于组织上安排的2位党委书记的意见也不予理睬。“我与南昌大学有一种特别的感情,我甚至把它当成了自己的私有领地、私家花园、独立王国,我就是这里的君主。”悔过书中还提到,周文斌与沈某某之间的私情对其在江信国际花园二期团购房项目上的决策产生了一定影响。此外,对于与周文斌来往密切,过年过节经常给其“进贡”的属下,周文斌也对他们给予了“关照”。在悔过书最后,周文斌表示将痛改前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彻底查清自己违纪违法问题。

  但在法庭上,周文斌辩称,悔过书虽是亲笔所写,但其中有关受贿等情况是不属实的。至于思想分析等方面,也是其以假设事实存在的情况下进行分析所写。

  共青学院投资人证实

  向周文斌行贿170万

  随后,公诉人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周文斌的供词和肖某某(共青学院投资人)的证人证言,证明周文斌在2005年至2011年间,先后分4次共收受了肖某某所送的170万元现金以及分5次所送的10瓶茅台酒,且现金均用庐山云雾茶叶盒或蓝莓箱打包。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对庐山云雾茶叶盒能否装下25万元人民币以及蓝莓箱能否在装有蓝莓的情况下再添50万元人民币的问题展开激烈交锋。该问题在此次庭审中无最终定论。

  肖某某的证言中提到,2002年1月左右,肖某某注册“江西昌大投资有限公司”,接替2001年从北京引进的投资方,将共青学院投资方全权转变至自己名下。

  至于肖某某为何送钱给周文斌,在肖某某的证言里是这么解释的:“因为周文斌是南昌大学的校长,而共青学院是和南昌大学合作办学的独立学院,学院的管理和招生都需要他的关照,我作为投资方也要和他搞好关系。”证言中还提及了周文斌对共青学院招生指标的关照,使得学校的招生规模逐年扩大。而在公诉人宣读的周文斌的供词当中,也提到了“关照”的具体事宜,“2012年,也是共青学院按照教育部的‘26号令’验收的最后一年,学校要依照‘26号令’重新制订章程,签订双方协议,他希望能继续得到我们的支持。另外,我将南昌大学鄱阳湖研究中心放在共青学院,提升了该学院形象。”

  “不在场”说法

  被当庭揭穿

  下午开庭时,辩护人对于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证实周文斌2010年9月19日在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开学典礼后,收受肖某某50万元人民币提出质疑。辩护人表示,周文斌当时并未参加学校的开学典礼,其本人应该在法国。

  公诉人指出:“周文斌去法国的时间是2010年9月21日,并不是在19日前。同时,周文斌妻子、司机等人的证词也证实其参加过开学典礼。”随后,公诉人当庭播放了一段视频资料。在短短数分钟的新闻视频中,记者看见,坐在开学典礼主席台上的周文斌身穿浅色短袖衬衫,面带微笑对师生发表讲话。该视频的解说词中也提到参加2010级新生开学典礼的嘉宾名单,其中便有周文斌。在该视频播放完毕后,周文斌及其辩护人都略显紧张,而周文斌更是多次拿起身旁的水杯喝水。

  辩护人情绪激动怒拍桌

  被法警带离法庭

  第一辩护人称其所收集到的证据中并未提及周文斌参加过该次开学典礼。第二辩护人以需要时间准备辩护词为由,向审判长提出休庭请求。审判长表示:“经合议庭决定,该段视频与周文斌受贿事实无关,不构成新的证据,不需要休庭。”对此,第二辩护人表示不认可,并情绪激动地在法庭上大力拍打桌面,言辞激烈,要求必须休庭并让审判长回避。而此时的旁听席上也出现了骚动,有少部分旁听群众离席,周文斌的家属难掩激动情绪站立起来。法警也赶到现场维护秩序。

  随后,审判长要求法警将第二辩护人带离庭审现场冷静10分钟,同时宣布休息10分钟。

  昌大教务处处长证实

  周文斌要其“关照”共青学院

  在当天最后一次质证环节,公诉人列举了3名证人的证言和1组书证。这3名证人为南昌大学的原任和现任副校长邓某和付某以及教务处处长辛某。3人在证言中都表示南昌大学在投资事宜等方面与共青学院存在争议。

  公诉人向法庭宣读了南昌大学教务处处长辛某的证言,证实周文斌曾私下里找其谈话,要其多给一些招生指标给共青学院。“当时共青学院的招生指标是由教育厅下拨,招生额是固定的,昌大只能将本部的招生指标调剂一部分给共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