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吴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7年2月8日下午13时许,进贤县公安局民警在吴某的集资房二楼卫生间,找到一支土铳。2月10日,经鉴定,该土铳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月21日,吴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吴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在家私藏土铳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