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让交警失业就是最好的交通

  从汽车社会的高度观察,由于道路交通资源有限,交通安全基础薄弱,汽车文化和交通伦理尚未形成,安全隐患还大量存在,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我们仍然面临诸多课题,需要大家一起来努力解决。 

  陈东有:说到交通法规,我就想起了交警。受台风“麦德姆”影响,7月24日早晨7时起,九江德安县境内出现大范围持续强降雨,导致德安县遭受严重洪水灾害,昌九高速公路德安至星子段陆续出现不同程度的水毁、塌方险情,导致交通受阻,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我打电话给你确定采访时间时,你正在研究指挥事故现场24小时分流,可见交通管理者之辛苦。这也从侧面反映,交通安全来之不易。

  罗永银:交警的奉献精神是很重要的,也是很必要。从我分管交警工作这么多年的感受来看,交警可能是目前公务员队伍中最辛苦的。为什么?刮风下雨,他必须在一线;寒冬酷暑,他必须在一线;逢年过节,他也必须在一线。可以说,三伏天必须在马路上,三九天必须在马路上,雨雪天必须在马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他也必须在现场。远的不说,就说德安这一次分流,我们投入了大量的警力,以德安为中心,在昌九两头,3、4个节点进行24小时分流,最远的分流点到了昌北机场,确实非常辛苦。当然,辛苦归辛苦,我们广大的交警战友们还要继续努力工作,实现“出行无忧、运输无阻、高效和谐”的现代交通要求。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车辆和驾驶人数量以及交通需求总量仍将保持快速增长趋势,汽车社会发展也仍将保持强劲势头。但从汽车社会的高度观察,由于道路交通资源有限,交通安全基础薄弱,汽车文明和交通伦理尚未形成,安全隐患还大量存在,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我们仍然面临诸多难题。

  从数据“缩影”看,仅2013年,全省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880起,造成1351人死亡、29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38.2万元;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35起,有27起是由超速、超时、超载、酒驾、占道、未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导致的,造成99人死亡。同时,尽管是在“史上最严交规”实施的大背景下,2013年全省仍然查处了各类严重交通违法共计538.83万起,其中超速行驶311.66万起、超员载客3168起、酒驾醉驾3486起、涉牌涉证3.05万起、闯红黄灯83.95万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36万起、违法载人1059起。陋习的频现,不仅昭示着交通安全参与者的安全意识的“倒退”,也为交通事故埋下极大隐患。

  从社会关注的交通“话题”来看,“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停车、变道夹塞”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一度成为全民关注焦点和讨论的热点,杭州“七十码”事件、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宝马四次碾轧男童案”一再挑战社会的伦理道德,给生命伦理及公共道德造成的不可挽回的伤害,不仅折射出了当前社会汽车文明的缺乏,更成为了汽车社会中构筑和谐交通环境、交通伦理道德的一个“短板”。

  从重大交通事故现状来看,仅今年以来,全国就先后发生8起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沪昆高速公路湖南邵怀段“7.19”危化品燃爆事故,导致43人死亡,频发的惨剧引发舆论的强烈反应,再次让人触目惊心。这些值得我们忧虑的数字和被凸显的事件背后不难看出,除了法律制度方面,“史上最严交规”产生的正能量急需进一步放大和传递,现代交通的伦理道德也亟需构建和完善。

  我认为,构建与完善和汽车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交通伦理道德体系,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不仅需要有社会物质基础的极大发展,而且要有坚强的思想道德支撑。在这一方面,立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能够很直观的找到践行的方法和推进的抓手,那就是要从交通参与者的认识、伦理等人文素质入手,将“文明、和谐”交通作为最高指向和价值目标,将恪守“诚信、友善”作为逻辑起点和底线要求,来引导和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方式。我在这里,也对广大的交通参与者和交通管理者自身提出几点期望。

  第一,就个人而言:要努力培养一种伦理自觉,弘扬“谦和礼让”的社会美德,比如,机动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就是要礼让行人、不抢黄灯、不插队抢道;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比如,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小事故,可以先行移开、自行协商,不影响正常车流行进;要矫正交通恶习,比如,遇有路面积水缓慢通过、杜绝随手抛物等。身体力行,推进一种“善”的交通伦理,学会关爱每一个出行的生命个体。

  第二,就家庭和社会单位来说:交通安全问题直接与家庭和单位利害相关,一人出事、一车出事,家庭和单位都将遭受不可估量也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要强化家庭教育、单位教育在塑造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良好习惯的独特作用,把交通安全意识渗透到每个家庭、单位;要推动家庭、单位交通安全教育的形式、内容创新,督促家庭、单位交通安全教育的实践发展,将现代交通伦理道德内化成每个人的理念,外化成每一个家庭成员和全社会共同自觉实践的良好习惯。

  第三,就交通管理者自身来讲:要强调“以人为本,服务为重”,尊重交通参与者的心理感受和人格尊严;要倡导人文关怀,关心、关注并倾力解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交通出行需求,提供安全、便利的无障碍设施,打造无障碍通道。

  最后,我想就当前困扰交通管理的两个问题谈点个人的建议。

  一是限速问题。目前,执行的限速规定是按路面限速标志来确定,比如高速公路限速最高不能高于120码,这个限速标志就成为适用所有车型,对小车、货车、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都一样,但交法有规定,在限速标志上没有体现出来因此建议:一是就各车型的车辆性能、监管性质等不同,实行分车型限速,不同车型应体现不同的管理措施。二是对重点车辆如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实行发动机限速,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利用科技装置从源头上控制车辆行驶速度,事前进行事故预防。这项技术在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应用得已经非常成熟了。

  二是危化品运输安全问题。这些年,我们通过走访调研专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和交通事故中发现,大量危化品都通过“地下”和“黑车”运输。为什么?因为危化品专业运输在手续上要具备“九证两表一图”,在运输成本上受车辆资质、专人驾驶和押运、规定时间和路线等影响,一般是普通运输成本的两倍以上。于是,很多危化品的生产、销售企业为降低成本,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安全,多数让非专业车辆承运,极易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今年7月19日发生在沪昆高速湖南境内的特大车祸,造成43人死亡,追尾小货车就是违规运输乙醇。因此建议:从生产、销售等源头环节就应该堵住非专业车辆承运危化品的隐患问题。由相关监管部门对危化品生产、销售、经营等企业建立和执行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检查是否运输企业具备专业资质,查验运输车辆资质证件、驾驶人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车身警示标志并记录在案,查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开提货单、不装车发货,追究相关法人的法律责任。

  在这里,我希望大家都遵守交通法律,讲究交通伦理,倡导交通文明,建设交通文化,最好的状态就是让交警失业。要让交警没有事干,没有事做,没有事管,我们的交通秩序就好了,就安全了。车让人,让出一片安全,让出一片心情;人让车,让出一份温情,让出一份秩序。已经迅速到来的“汽车社会”迫切需要我们践行交通文明,建设好我们的交通文化。

  嘉宾名片

  罗永银, 1954年8月生,江西九江人。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3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一级警监警衔。分管全省公安交通安全工作。

  特约主持人名片

  陈东有,1952年冬生于江西南昌市,祖籍江西丰城。南昌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