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在农村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提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土地确权工作,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再一次明确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确权工作。由专家学者主导的主流舆论对土地确权工作的意义给予了高度评价,称土地确权是当前中国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开始。江西省土地确权工作从2014年5月开始,目前多数地方这项工作已进入尾声。江西省抚州市在开展土地权确工作中,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土地确权的具体形式,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确权模式不唯上、不唯书

  抚州市在土地确权工作中,没有囿于政策上的一些条条框框,确权模式不搞一刀切,而是鼓励基层干部群众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土地确权的不同模式。抚州市从着力解决三个矛盾―――稳定经营与用地短期的矛盾;生产现代化与土地碎片化的矛盾;农户个人利益与农户集体利益的矛盾入手,探索土地确权的多种模式,这些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四种形式:

  一、确权确地模式

  (一)长久不变模式

  这是土地确权政策所主导的模式,也是土地确权政策所要达到的目的。抚州市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对于那些一、二轮承包基础较好的村组,分田到户后没有或较少进行土地调整的村组,实行以二轮承包为基础,尊重现实,确保农民利益,把所有承包土地确权确地到户。不过,这种模式没有照顾人口增减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人均占地不平衡的问题,尤其是侵害新增人口平等享受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影响了农村的公平正义,不少地方村民对这种模式意见很大。同时,在媒体不遗余力向社会公众传送土地确权就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一些学者甚至公开表示“土地确权政策已在逐步走向土地私有化”)舆论环境下,这种模式无疑将强化甚至固化农民“土地私有”的观点,并因此导致农民违约用地、违规占地、违法卖地等现象愈发严重。还有,“土地私有”观点的强化势必造成当地的农业规模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难以落实。

  (二)定期调整模式(大稳定、小调整)

  定期调整模式有两种形式:

  一是动地动账。土地确权后,过去按照“大稳定、小调整”( “三、五年一小调、五、十年一大调”)调田的地方,将继续这种村小组村民制定的规矩调田,即进行实地调田并登记上册。土地确权后,有多少地方采取“大稳定、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田,目前尚无准确的统计数据。尽管这种做法与土地确权政策的初衷相背离,但它符合村民自治的法律规定,也是所有村民认可和接受的“村规民约”,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二是动帐不动地(调钱不调地)。在确地到户中,以粮租平衡人口增减利益。即:人口减少的农户,每年拿出人口田亩的粮食直补和当地水平的田租补偿给增加人口的农户,而不调整承包地。人口增减三年或五年确定一次。这一做法,既协调满足了农户不同时段的利益诉求,又达到承包地稳定不变的目的,能得到农民的赞成。这种模式适合那些田地流转相对较少,农户对土地依赖性仍然较大的村组。江西省金溪县,至去年12月底,采用这种模式的有312个村小组,占已确权小组数的31%。

  二、确权确股不确地模式

  合作社模式(调股不调地)

  这种模式的基本做法分两步:第一是解决确实地的问题。先确地到户,落实农户承包权;第二是解决由谁确股的问题。建立村(组)土地股份合作社,即在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按照股份制与合作制基本原则,农民自愿将承包地入股交由合作社经营,由合作社向农户发给股权证,同时对社外农户也允许个别自家经营。股权可以继承、转让、抵押;第三是解决怎样确股的问题。由合作社成员共同制定合作《章程》,依据村组确权方案享有土地股权的人员,设定1人1股,股份每三或五年随社内享股人数的增减调股一次。第四是解决土地碎片化的问题。合作社对全社土地设定等级,分定租金,统一成片流转,杜绝插花分包。面积可大可小,租期可长可短,适应不同农业人员经营的实际需要。第五是解决谁管理的问题。合作社每年年终对土地流转租金和征用补偿款等总收入作一次分配。合作社每年从总收入中提取10%作公积金、公益金和5%管理费,用作农田建设、公益事业和社管理费开支;85%收入按股分红给社员。这种土地合作社模式适合那些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较多、土地流转比例较高的村组采用。江西省金溪县,至去年12月底,采用这种模式的有281个村小组,占已确权小组数的28%。

  其他模式

  一是已大规模土地流转的城镇建设规划区、工业园区、高标准粮田区、园田化建设区等区域的土地采用确权确股不确地模式,采用该模式的应在登记簿、合同、权证等资料上标注有面积、分户地块编号、所占股份。

  二是尚未大规模流转但计划实施国家或地方项目的地方,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模式,采取该模式的,先把承包地确到村组,农民拿股份,至以采取什么入股形式日后再定。如江西省抚州市的一些村委会,计划今后争取国家支农项目,比如园田化、土地整理、烟水配套工程等,为了不影响今后项目的实施,这些地方在经得大多数村民同意后,决定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模式。一些村委会担心采取这种模式检查过不了关,采取“两本帐”的方式应付检查,即“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表面按照确权确地的模式,承包地落实到户,但证不发到户,实际上还是按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模式操作。

  三是在一个村小组内,一些边远的田块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田块四至不清,或已经长期流转给了一些种植大户的田块,采取确权确地不确地的模式,按原来承包人和承包面积确定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