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托”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一种成熟的土地流转模式。“土地信托”在国内见诸报端始于本世纪之初。2001年,浙江绍兴率先试行了农村土地信托流转。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全国各地试水“土地信托”―――这种新型土地流转形式的热情高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推动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内容的“新土改”更为各地探索“土地信托”这种土地流转新模式添了一把火。在这种形势下,专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敏锐地发现了其中的商机,并将其视为中国信托业转型与创新的重要途径。于是,国内各大信托公司竟相介入“土地信托”业务,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无疑是其中的翘楚。

  2014年12月15日,笔者应邀参加了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在北京国泰饭店召开了的“土地流转与三农问题”座谈会。座谈会上,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蒲坚及他的助手介绍了他们开展的“土地信托”实验,蒲坚董事长对他们的实验给予很高的评价,对“土地信托”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不过,作为长期工作农村一线的实际工作者,笔者对蒲坚董事长介绍的经验并不完全认同,并质疑这种实验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信托”?因此,笔者不揣冒昧,试图根据一些公开报道的资料来对中信信托等信托机构开展的“土地信托”实验进行分析,提出自己一些粗浅的意见和看法。

  一

  何为信托?因为信任,所以托付。业内人士指出,信托产品的基础是信托责任,而目前国内信托产品其实都是融资类金融产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托。那么,在中信信托等信托公司开展的“土地信托”实验中的土地流转是什么类型的信托产品?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托?笔者仔细考察了中信信托等信托公司做的“土地信托”单子,发现这些实验都有以下几个明显特征:

  (一) 政府主导

  以中信信托首单――安徽宿州市埔桥区土地信托项目为例。2010年8月,埔桥区进入全国首批52个现代农业示范区行列;2011年11月,宿州市列入农业部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区”,市政府把改革试验的任务交给埔桥区。承担双重改革试验任务的埔桥区政府把推动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改革的切入点。2011年,朱仙庄镇朱庙村村委书记沈家亮代表村委会和村里540户农民签订协议,将他们的4500亩农地经营权集中委托给村委会,然后村委会再委托给镇政府,镇政府又委托给区政府,流转后的土地拟建设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为建设这个示范园,区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来合肥帝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帝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这个项目专门注册了“帝元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帝元农业’)”具体负责运营。帝元农业接管土地后由于资金缺乏,开发项目难以顺利实施。恰在这时,“土地信托”―――“土地流转升级版”的概念开始跑火,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定调新土改,更重要的是拥有强大实力背景的信托公司―――中信信托伸出了橄榄枝。于是,在市区政府的积极支持下,中信信托首单土地流转信托落户宿州埔桥。按照“土地信托”的制度设计,相关方进行了角色分配:委托人――宿州市埔桥区政府,受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承租方(兼服务商)――安徽帝元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信信托介入原有链条后,它在当地政府与帝元农业间扮演受托方与金融中介两个角色,凭借企业信用和融资能力满足其对接上下游的政治与经济双重需求。宿州市埔桥区政府现代农业办公室主任助理蒋海涛曾向记者坦言,其实他们(村委会) 不懂信托是怎么回事,他们关心的只是老百姓每年的“地租”能不能准时到帐。 

  其他土地信托案例同样是在政府主导下实施的。例如浙江绍兴的“土地信托”,该县成立了县、镇、村三级土地信托机构,县镇两级还设立了土地信托领导小组;福建沙县的“土地信托”,该县由政府主导成立了“源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限公司”,并在各乡镇设立了农地信托分司,形成了政府指导下企业运作的土地流通模式。各地多数“土地信托”实验的共同特点:土地信托的委托人不是土地承包者而是地方政府或村委会;信托机构不是正规信托公司而是由政府设立的信托机构,这种机构无金融牌照,无法对接金融资源;第三方即承租方不是完全市场化的企业而是由政府成立或有政府背景的农业企业。一句话,离开了地方政府的主导,中信信托也好,其他信托机构也好恐怕一个单子也做不成。

  (二) 财政扶持

  仍以中信信托首单――安徽宿州市埔桥区土地信托项目为例。在中信信托为帝元农业制定的投资计划中,关于资金的来源是这样安排的:完成整个产业链的总投资额约为9.41亿元,主要包括温室、农业辅助设施、基础设施等投资。除启动资金2亿元外,其他资金通过三条融资渠道解决:一是申请国家及省市专项资金3亿元;二是向银行申请项目五年期贷款额度2亿元;三是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融资约2.41亿元。财政和地方政府给予帝元农业的扶持还有:农业项目3%-4%的贴息、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奖励资金、每亩每年400 斤小麦等值人民币的农业补贴等等。从上述计划安排看,地方政府给予的多重财政扶持,无疑成为帝元农业的重要盈利渠道和盈利保障,而帝元农业支付农民的租金仅为1000斤中等质量小麦/亩年(或按国颁指导价兑付,1000元保底),转包农民的4500亩地,每年租金就是450万元。由此不难看出,农民的土地租金到底是谁给的,同时也说明了帝元农业开发的盈利模式依靠的是什么。

  其他土地信托案例同样说明了第三方对于地方财政扶持的依赖。例如福建沙县土地信托实验,该县由县农业局负责组建了“源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限公司”,县财政局拨付200万元给这个公司作为信托基金,土地流转后,由信托公司申请对接市县项目配套资金,其中60%为无偿扶持项目业主,其余作为信托公司的投入,在流转期内逐年向项目业主收回。从目前情况看,几乎所有的土地信托实验都有当地财政的大力扶持,扶持资金的来源包括上级即国家省市投到该区县的项目资金和本级财政支农资金。把上级项目资金和本级财政支农资金集中投给土地信托实验项目,对其他未进入实验区的农村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同时,作为第三方的农业企业靠着政府财政这棵大树,就不需承担多少市场风险,它的收入也有了相当的保障,但对于政府来说,企业一旦出现严重亏损,财政投入的钱就打了水漂。不过,让政府(纳税人)当冤大头没有人会痛心,用农民的话来说,就是“拿别人的手指头拔火不怕痛”。

  (三) 融资需求

  继续以中信信托首单――安徽宿州市埔桥区土地信托项目为例。为什么宿州市埔桥区政府要找一个完全不懂三农的信托公司来插手从农民手里转包过来的土地?不是因为中信信托有运作土地―――化腐朽为神奇的本事,而看中它的融资功能。帝元农业董事长张一言在一次内部会议时坦言,尽管监管层一直提倡金融下乡,但是公司在银行却拿不到一分钱的贷款。无奈之下,帝元生物公司一位金融行业股东建议尝试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开发土地流转信托产品筹措资金,这与从2011年就开始研究土地信托的中信信托一拍即合。其实,对于融资乏路的帝元农业来说,整个土地信托的制度设计变成了为其“私人定制”的融资模式。帝元农业总经理张启民就曾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困扰公司的融资困境终于因为土地信托而化解了。据了解,在目前我国已推的10多单土地信托项目中,多数农业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此前均面临融资困扰,也就是说找信托公司要解决的就是融资问题。因此,融资需求是地方政府、农业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寻找信托公司合作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原因。

  业内权威人士指出,信托的本源,是“正向信托”,即“我信任你,我把某些资产托付给你去运营和打理,到约定时间你给我一定收益”,受托人背负着信托责任。而目前国内主流的信托产品,其实都是融资类金融产品,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托,而是“反向信托”。所谓的“反向信托”,就是一个房地产商、一个矿主、一个企业家、一个上市公司等等,找到信托公司,要融资,拿一定资产抵押或信用担保,信托经理设计包装一番,然后向投资人发售一般100万元一份的投资份额。形式上,是这些购买份额的投资者信托了资金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去运营和打理。背后实质很明显:帮那些融资人融到了资。土地信托和信托公司之前的信托业务在本质是一样,同样也是一种“反向信托”,只不过是把抵押物换成了土地。因此,土地信托谈不上信托公司在新形势下的一种创新,充其量只是现有业务的一种扩展和延伸,而且由于土地变现难等因素,使土地信托这项业务充满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