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国的农业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存在很大的差别,比如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农业现代化程度低、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村土地的双重功能(保障功能和收入功能)、农村土地流转基于“熟人社会”的不完全市场化特点等等。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决定了中国现阶段尚不具备较大规模推行现代资本主义国家那种“土地信托”的条件,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农业经营风险较大,农业企业获利难。农产品的附加值低,农业的比较利益低,同时,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高,现代农业附加值高但制约因素较多,农业成本控制的相关因素较多,尤其是不可控因素较多,难以实施成本控制等等。作为参与“土地信托”项目的农业企业除了前面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外,还有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利润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等。安徽宿州市埔桥区土地信托项目,帝元农业要支付农民1000元/亩年的租金,还要向中信信托支付10%的年利率有偿使用其资金(财政和地方政府给予3%-4%的贴息),这样高的成本如果帝元农业只在农业内部调结构,耕种那几千亩地要获得盈利是很困难的,除非改变农地的用途,即走非农化发展道路,事实上在中信信托在给帝元农业做的计划中就包含了非农化项目――建设畜禽屠宰基地。帝元农业已与正大集团签署合作协议,由前者融资建立现代化养殖场后出租给后者,后者以每年建设成本的13%作为租金交给前者,目前规模的建设投入为1.5亿元,租金收入可达1950万元。非农化开发不在土地信托讨论之列。在现阶段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财政的扶持、技术的优势,农业企业搞农业开发盈利很困难,国内外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农户是最适合农业生产特点的经营单位和形式。因此,在现阶段农业企业缺乏较大规模参与土地流转的热情。
二是人为增加交易成本,简单问题复杂化。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土地流转没有专家想像的那么复杂,也没有到需要坐在书斋里的金融专家来专门设计的必要。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农业依然是传统农业,也依然是粗放经营,农业的比较效益低,除了城郊土地非农化快速增值外,农村土地还不是什么稀缺资源,中西部地区耕地抛荒严重便是佐证。土地流转从分田到户的第一天就开始了,农村土地流转遵循的是乡土逻辑,主要是自亲戚、乡邻间转租土地,转让价格随口而定,通常没有正式的承租合同,熟人社会的一整套行为规则保证了土地协议的执行。我们再来看看中信信托首单――安徽宿州市埔桥区土地信托项目的土地流转流程:农户与村委会签合同――→村委会与朱仙庄镇签协议――→朱仙庄镇与埔桥区政府签订协议――→埔桥区政府与中信信托签合同――→中信信托与帝元农业签合同。一共五个环节、五份协议或合同,给人的感觉不像是在搞经济而是在玩游戏,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如果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信托只需要三个环节:农户――→中信信托――→帝元农业。而如果帝元农业不是试图通过中信信托寻求上下游的政治与经济双重需求,或者说仅仅从土地流转而言,其实只需要其中的两个环节:农户――→帝元农业。
三是土地平整农资采购,增加收益有限度。第三方即承租的农业企业通过土地平整增加土地面积和从厂家或高级代理商处采购农业生产资料,以此来增加收入和降低生产成本是中信信托等机构推销“土地信托”业务的一个重要卖点。中信信托相关人士表示,农业企业通过土地平整,可以增加10――20%的土地面积。不过,这个情况在北方平原地区或存在可能性,但在南方丘陵地区尤其是山区绝无可能,就算能增加一点面积也是得不偿失,除非使用国家巨额无偿资金。而农业企业通过从厂家或高级代理商处采购农业生产资料,以此来降低生产成本的空间是十分有限的。因此,土地平整和农资采购并不构成土地信托必然、稳定和重要的盈利渠道。
三
从上述分析看,目前我国各地进行的土地信托实验,不管是中信信托的宿迁模式,还是之前的湖南益阳模式、浙江杭州模式、陕西农田托管(托田所)模式等,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信托,更与国外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信托相去甚远。包括中信信托在内的信托公司所进行的土地信托实验,其运作过程都高度依赖于政府行政手段,依赖于政府财政扶持。从这点看,其实中信信托在安徽宿州埔桥区搞的“土地信托”实验模式和北京“绿十字”在河南信阳平桥区郝堂村搞的“可持续发展实验”模式如出一辙。无论是“宿州土地信托模式”还是“郝堂村新农村建设模式”,它的成功须臾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离不开财政的扶持。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土地信托”这种实验以其说是创新,不如说是翻新;以其说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不如说是权力经济的产物(说白了就是权力与资本勾兑);以其说是市场主体的自由联姻,不如说是政府的包办婚姻;其说是创新产生效益,不如说是把纳税人的钱洗白…….。
把国外的“土地信托”拿过来,搞几个实验没有问题,但在全国推广必须慎重。因为从总体上看,在中国国情下,在可预见的将来还不具备“土地信托”大发展的条件。中国农村土地情况千差万别,20多亿亩耕地分布在960万平方公里,按金融专家的想像,把土地设计成金融产品,变成所谓的“可携带的信托资本”,并通过土地银行进行交易或抵押,这个设想在理论上或没有问题,但在现实中看不到任何可行性,甚至感到滑稽可笑。
你说江西大山里头的农户,把家里的十多亩地变成所谓的金融票据,能拿到上海土地银行把它卖掉?或者用来抵押?能卖又能卖多少钱?谁来接这块地?为了几千或几万块钱就永远失去祖祖辈辈精耕细作改良过来并留给自己的土地?就算行得通,但这对于农户来到底是福还是祸?
寄希望于几个象牙塔里的金融专家,拿泊来的洋教条设计几个金融产品,靠这个来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靠谱吗?其实,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实践中的许多成功做法都是由农民群众创造出来的。这不禁让人们想起了毛泽东说过的那句很经典的话:“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无怪乎,有人把蒲坚的理论称作“蒲氏忽悠”。目前看他似乎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不过,蒲坚吃下去的到底是“螃蟹”还是“蜘蛛”还没有定论。
中信信托等信托公司的“土地信托”实验能走多远?没有人知道。中信信托给宿州人描绘的蓝图是诱人的,但实现的概率有多少?在网上找不到宿州“土地信托”实验2014年的进展情况,因此笔者不好作进一步评论。不过,就算进展顺利甚至接近成功,但这种政府主导、财政扶持的经验,其可持续性、可复制性也是一个大问题。一项脱离中国国情的、不被基层干部群众认同的实验,其生命力是可想而知的。无怪乎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出席2013年信托业年会谈及土地信托时,会以诗句“此花不宜凡夫采,留与蟾宫折桂人”来影射土地信托的“高冷”。作为一种尝试、一种探索当然未尝不可,但必须保持高度清醒,切不可拿做秀的东西当成功的经验,更不能在全国一哄而上,那样折腾结果只能是劳民伤则,并最终被基层干部群众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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