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骗取国家安置房,江西省南昌县墨山村委会8名村干部中,有7人被立案查处。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7名村官3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要办案先租房”
“老人家,您这有房子出租吗?”2013年4月的一天上午,南昌县莲塘镇墨山村安置房来了一名操普通话的年轻人,自称小武。他告诉安置房的守门老人,因为刚到南昌工作,想在此租房。最初老人对他稍有防备,但小武很快便取得了他的信任。
随后,老人从口袋里掏出一张印有房主联系方式的通讯录,准备为小武联系房主。趁老人不注意,小武拿出手机将通讯录拍了下来。老人帮他联系后得知,房主下午才有时间。于是小武与老人聊了会儿天便离开了。这天小武没有租到房,但却心满意足。
租房的是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员小武,此前,南昌县检察院收到南昌县纪检部门转来有关墨山村村干部侵吞安置房的举报材料。因举报线索不明,加之此前外围调查惊动了村干部,村官们形成了攻守同盟,从现有的证据无法揭开犯罪真相。
“要办案,先租房。”案件交到了有20年反贪办案经验的检察官老刘手上。他了解到,举报中所反映的安置房有两栋,为了便于管理,村里请了老人看门。因此,老刘指派年轻侦查员小武化身租房客,假装要租房。
小武回来后,立即将拍摄的安置房户主通讯录打印出来,并与之前调取的村干部户籍资料比对,发现7名村干部的家庭成员均在这份通讯录上。
确定村干部在安置房有房产后,南昌县检察院立即立案侦查,并依法先后传唤了7名村干部。在证据面前,7名村干部均供述了侵吞安置房的犯罪事实,这起由7名村干部采取编造虚假事实骗取国家安置房的窝案被侦破。
订立攻守同盟
2008年,南昌县政府决定启动莲塘大道改造项目,对墨山村位于这一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时任墨山村党支部书记的邓某(已故)与其他6名村干部商议,决定借拆迁为每位村干部骗取两套安置房。
2008年9月,邓某等人以墨山村委会的名义,向政府申请安置房27套,其中以村干部家属的名义虚假申报的有14套。2008年换届选举,邓某未当选,遂将骗取安置房之事告知新任村支部书记余某。
2010年5月,县政府将26套安置房交由墨山村委会管理和分配。分配过程中,余某等村干部经商议决定,先分配拆迁户的安置房,剩余的10套分配给村干部。为了掩饰得房,余某谎称自己不符合得房条件,将指标分给拆迁户。之后,余某找到拆迁户丁某,以丁某名义分得一套安置房。
余某等7人通过抽签的方式每人获得一套,其中余某、邓一某、倪某、罗某以每平方米400元的价格交纳了房款共计15万余元,姚某、邓二某、熊某未交纳房款,但上述安置房由村委会统一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余某又以19.8万元的价格卖给段某。
因南昌县纪检部门介入调查,余某等人便伪造相关书证,村干部之间还订立攻守同盟,并指使看门老人不得向外界透露真实房主姓名。
由于墨山村委会干部几乎全部涉案(只有一名新任村干部未涉案),为了能让村委会顺利过渡,确保村委会的正常运作,南昌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为犯罪情节较轻的两名村干部办理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使村委会能正常交接。
此案经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3年12月15日,南昌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7名村官3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14年7月,经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记者郭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