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西省农机局副局长孙某因涉嫌受贿45万余元,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后孙某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昨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孙某当庭翻供,称他虽分管农机补贴,但并未受贿。同时,南昌市检察院公诉检察官发表检察意见时称,一审证据应予以采信,建议维持原判决。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13人指证曾向其行贿45万余元

  2013年3月底,原江西省农机局副局长孙某在办公室内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随后,13名农机企业相关负责人指证曾向孙某行贿45万余元。2013年4月2日下午,青云谱区检察院向孙某出示了立案决定书,随后,孙某便在审讯室里接受检方讯问,交代了他确实收过13名企业负责人的钱财。

  随后,孙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后孙某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称一审中提及的受贿情况基本不属实

  2014年11月25日上午10时许,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站在被告席上的孙某表示:“一审中提及我受贿的情况基本不属实。”其表示只在其女儿去美国留学时收过一些朋友送的礼,但这只是正常的朋友之交。

  公诉人称,农机企业负责人希望借助孙某帮助其推销产品,为企业获取农机补偿提供便利,在农机领域获得“关照”而向孙某行贿。不仅有行贿人的证人证言,还有孙某自己的亲笔供诉。而孙某则对该45万余元的受贿金额表示否认:“有一些证人我根本不认识,还有一些证人说去我办公室送钱,可是却连我的办公地点都搞错了。”

  庭审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