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 入主国恩大厦陷资金黑洞

  时光回转到2008年,经洪都农商银行北西支行的副行长陈荣介绍,刘建军认识了中外合资南昌新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洪公司)董事长章主恩。刘建军听陈荣说,章主恩产业很大,但资金链断了,只要稍微注入点资金就能活过来。

  不久后,在章主恩的陪同下,刘建军前往国恩大厦考察了一次。当时法院要拍卖国恩大厦的部分楼层,因无人购买,价格降至每平米不足4000元。刘建军觉得挺便宜,而且风险不是很大,便决定先买下4000平米的房产。但显然,刚认识章主恩的刘建军,并不清楚国恩大厦这趟水有多深。

  国恩大厦,前身是“中百大厦”,原本由南昌市百货总公司兴建。但因工程款、贷款等纠纷,多家公司、银行先后将百货公司告至法院,百货公司欠下巨额债务。已经完成了前期地下工程的中百大厦进入了近1年的停顿期。1998年新洪公司介入,与百货公司合作,工程得以续建,大厦落成后改名“国恩大厦”。但也因此埋下了纠纷的种子——百货公司的债主们申请执行的财产指向了国恩大厦裙楼的1-3层,然而新洪公司坚称自己对该楼层具有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虽就此案召开了3次规模颇大的听证会,直至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7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百货公司与新洪公司签订的联建合同为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按照合同约定,案涉裙楼1-3层属百货公司所有。”但新洪公司仍不服。刘建军通过法院执行拍、变卖程序买得国恩大厦裙楼4层和北楼14-27层共39套房产共计8617.25平方米,每平方米3550元。可章主恩逼迫刘建军按每平方米5800元结算,否则,别想进场经营。章主恩由此索要了刘建军1000万元。刘建军原本打算将买下的房产用于经营五星级宾馆,还与章主恩签了一份“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只要章主恩保证债权人、法院及其他有纠纷的人不来骚扰,不造成停业,刘建军就每年向他支付600万元“租金”。但宾馆开业1个月就停业了。因为产权存在争议,宾馆一开业,便有业主和律师前来交涉,根本无法正常经营,600万的“租金”也就没有支付给章主恩。但章主恩伙同某网站以要告发刘建军副县长经商、包二奶等情况相要挟,从刘建军处索要了400万元封口费,章祖恩得了300万,某网站分得100万。此外,刘建军还亏进去1000多万元的装修费。

  6000多万元的投入毫无收益,此时的刘建军已将积蓄用尽,骑虎难下。他作出了一个更加大胆的决定——整合国恩大厦。于是,他开始大肆购买国恩大厦的房产,陆续买下了40000多平米,花费资金2个多亿,而这些资金大多源自高利贷和银行贷款。

  时间到了2012年,刘建军在国恩大厦的投资依旧没有回报,反而被高利贷逼得越来越紧。恰在此时,雷霆表露了有求于他的想法。所以,他将贪婪的目光投向了高新区的创投公司,骗取了该公司2.3亿元的银行存款。 2014年7月2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赣刑二终字第30号刑事裁定书认定:“刘建军在自身经济实力不足的情况下,投入大量资金购买南昌市站前路边的国恩大厦资产。”

  2014年5月22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洪刑二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证人(高利贷人员吴南芬、聂建军、王玲、罗红平、杨年根、龙柄良、李文华、喻媛、孙国栋、李鸿、廖慈祥、衷强华、曾清源、熊振华、褚小强、李小华、袁先银、蒋惠民、黄加阳、段黎明等人)的证言,证明刘建军为收购国恩大厦等房产共向他们借款4亿余元,均为高利贷。”

  刘建军说:“我从法院拍卖竞得的资产,每平方米4000多元。可章主恩要我按每平方米5800元与他结算,否则进不了场。我曾举报章主恩与某网站江西频道合谋敲诈我400万元的事,写了举报信,附了转帐凭证。”

  刘建军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些都是导致刘建军资金紧张、借高利贷、资金链断裂以致最后诈骗2.3亿的基本原因。“诈骗的钱款绝大部分都是用来偿还购买国恩大厦房产所借的高利贷。”

  因同案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的叶益波(男,33岁,刘建军表弟)供述:“刘建军购买国恩大厦房子的好多钱都是借高利贷。利息最低月息三分,最高月息一毛八分。将高新区创业投资公司骗出来的钱大部分还高利贷了。”

  虽然国恩大厦让刘建军深陷纠纷,无法自拔。但真正压垮刘建军的最后一根稻草却并非国恩大厦的巨额投资,而是一块志在必得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