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认罪

  办理流程违规辅警承认越执法权限

  辅警袁某供述称,户籍室只有他和户籍民警何某两个人负责,只有一台电脑能办身份证和户籍。他协助何某办业务,何某不在时,他就独立办,但需要向何某汇报。

  但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辅警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没有行政执法权,不得办理户口、身份证。

  袁某说,按照正常规定,办身份证的流程是本人带着户口本和其他身份证明,到户籍室申领办理身份证的单子,之后到萧县指定地点照相,照相后再把单子返给户籍室,户籍民警对照户籍系统上的户籍信息进行照片合成。如果是首次办理身份证,申领人还应提供有照片的旁证资料或者村里开的附本人照片的证明。

  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也要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居民身份证对于没有一代照片或人像信息,在审核时无法确认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有照片的旁证材料加以证明。

  “王某只给了我户口本和村委会证明,村委会证明上只有文字信息,没有附照片,也没有其他证明材料。当时我也意识到不正常,但他说是给他亲戚办的身份证。收到钱几天后,我到户籍室用派出所户籍警的工号上了户籍系统。”袁某交代说。

  丁里派出所民警何某既是户籍警,也是派出所指导员。他承认他不在时,派出所是袁某独自办理户籍业务。他解释说,这虽然违反规定,但警力不足,“全县派出所都是这样做的”。

  他说,袁某是在星期日晚上到办公室偷办的手续,当时他不值班,事后袁某也没向他汇报,案发后他才知情。

  警方指控

  女子两国身份给抓捕造成“极大困难”

  阮某被抓后交代,拥有两国身份后,她无论是实施诈骗还是犯罪后潜逃,出行、住宿都很方便。

  不但如此,她还在江西九江遇到了“真爱”,与当地人唐某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为唐某生了个孩子。

  与阮某的“很方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办案民警抓捕时的“极大困难”。萧县法院在判决书中确认:“办证女子(阮某)实施诈骗后持刘红梅的身份证潜逃,给公安机关抓捕工作带来极大困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