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 奇葩证明要求多到数不过来

  广州的居委会有没有遇到过“证明我妈是我妈”这样奇怪的证明要求?听到新快报记者这样问,多数居委会人员表示,太多了,数都数不过来。

  海珠区某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告诉新快报记者,不少居民在办理继承财产事项时,就会要求居委会开具“我妈是我妈”、“我哥是我哥”这类证明。“如果被继承人和继承人不在一起住,居委会工作人员又不是24小时都跟着你(继承人),怎么证明你就是老人家的儿女呢?”这位负责人说,通常居委会工作人员会引导居民走别的途径,比如找公证处,“可是居民告诉我,就是公证处叫他来居委会开证明的”。

  越秀区一名居委会主任老李回忆,曾有一名居民来居委会,称银行要求开证明,证明该居民要求换残钞是合理的。老李表示很为难:“我怎么能判定居民换钞合不合理?”

  新快报记者走访发现,奇葩证明要求还有很多:有居民用电分表分户,供电局要求居委会证明该居民可以分表分户;有外来工夫妇的小孩要入学,学校要求居委会证明该小孩和父母一起居住;有居民去旅游,旅行社要居委会证明该居民没有犯罪等不良记录;甚至有大学生找居委会证明其读的是什么大学、什么年级等等。

  有居委会人员表示,除了这些职责外的证明,一些职责内的证明要求也令居委会为难。比如今年4月新增的业务——居委会需为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内、非医疗机构内正常死亡者开具死亡证明。有居委会人员反映,居民在家里死亡后,死者家属致电120救护热线,救护人员往往不肯前来,要求居委会证明当事人已经死亡。“没有专业人员鉴定,居委会人员怎么证明其是不是真的死亡?”这名工作人员称,证明文件还要求居委会人员填写死亡原因,“我们通常都不填这一项,因为填了是要负责任的,可居委会人员怎么知道死亡原因?”

  ●质疑 已有有效证件为何还要证明?

  有居委会人员表示,还有一类证明需求让他们很无奈,明明居民已经持有有效证件了,还需要居委会开证明。像上述的继承财产案例中,有些居民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本来就能证明亲属关系了,可是相关部门还是让居民找居委会开证明。

  海珠区一位居委会负责人提及,辖区内有一名居民持有失业证,但其办理出国旅游时,出入境部门仍要求其到居委会开具失业证明。还有居民持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办事,被要求到居委会先证明该居民是该社区的户籍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然还要居委会来证明户籍,居委会也只能根据户口本或者身份证来开证明,这个逻辑不是很搞笑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