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户口迁到一起
七旬夫妇重新登记变“初婚”
日前,新快报记者走访天河区某居委会发现,有一对七旬夫妻丢失了结婚证,丈夫无法证明自己的老婆就是老婆,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到天河区民政局再次登记结婚。
李先生(化名)和妻子居住在天河区东部某小区,育有一对女儿,近20年前,事业成功的李先生在广州购置了两套房产,“李先生将户口迁到珠江新城某小区,李太太将户口迁往广州另外一个小区,两个女儿户籍分别跟着父母迁往新的地方。”一名居委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两个老人家已经70多岁了,希望将户口迁到一起,方便互相照应。很快,他们发现这个问题很难解决。
居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要将户口迁到一起,需要证明李先生和妻子的夫妻关系,因为年代久远,他们的结婚证早已经丢失,而从户口簿无法看出夫妻关系。“户口本仅写着‘已婚’,并没有配偶信息。”因此,李先生来到居委会要求开证明。
居委会通过查阅原始资料,开具了相关证明,但房管部门不认可,李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和妻子重新登记结婚,以“初婚”的身份拿着新的结婚证,才将户口迁到一起。
新快报记者走访发现,李先生的经历并非独一无二。“之前有一对70多岁的老夫妇卖掉旧房买电梯房,由于两人的户口不在一起,当他们要将户口迁到新房子时,发现找不到结婚证,无法证实夫妻关系,户口无法同时迁往新房,最终他们也是重新登记结婚,才将户口迁到一起。”相关居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
“让居委把关,其实是推卸责任”
承租人在不在公租房居住,难道不是房管部门应该监管的?小孩是不是跟父母居住,难道不是学校老师应该家访的?用电能不能分表分户,难道不是供电局来判断更专业吗?“我妈是不是我妈”,为什么不能通过公安机关登记的户口信息来核实……
谈到开证明的奇葩事,不少居委会人员颇有怨气,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在推卸责任”,“让居委会来把最后一道关,所以连证明内容都不用看,有公章就行了”。
有居委会人员认为,这种怪现象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不共通,协调起来麻烦,普遍认为居委会最了解居民情况,便简单直接地找居委会证明了。此外,现在假证泛滥,一些部门或机构担心居民持有的证件有假,便把核实的工作推给居委会。“总之,找不到解决困难的方法,便推到了‘万能的居委会’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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